关于准予碧华园三期C区商住小区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东-江门-新会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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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碧华园三期C区商住小区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7-16

新水许准〔2026〕82号


**市**区****公司:

我局于2026年7月16****公司关于碧华园三期C区商住小区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碧华园三期C****门市**区**大道中45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栋商住楼及裙房,负一层半地下车库及绿化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81公顷(18102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为1.48公顷(14759平方米),临时占地为为0.33公顷(3343平方米)。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2.67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11万立方米(包含借方总量0.20万立方米),余方总量1.76万立方米,已签定弃土协议。项目估算总投资788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880万元。项目已于2012年2月开工,截止至2017年10月,项目的13#、14#、21#商住楼已竣工验收,随后暂停后续工程建设。本次22#商住楼及其地下车库建筑工程于2022年2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7月完工,总工期122个月。本次属于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1公顷(18102平方米)。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9%,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18102平方米,根据《**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861.20元。


附件:实施碧华园三期C区商住小区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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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



抄送:****门市****税务局,******局,****服务中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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