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办公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省货运新业态新模式重点领域技术咨询服务。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1.开展**省无人物流车推广应用技术咨询。按月度跟踪监测各地市无人物流车车辆规模、申请及批复路线条数、车型结构、地域分布、运行(测试)里程、主要车辆制造企业推广计划等情况。开展无人物流车推广应用效能调研,分析评估运行效能。
2.开展**省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技术咨询。按月度跟踪监测**省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规模、车型结构、地域分布等情况。定期汇总**省新能源重卡充换电设施建设及分布情况。开展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效能调研,分析评估运行及节能减排效能。
3.开展**省货运模式创新技术咨询。按季度跟踪监测**省第一批、第二批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交通强国试点项目的创建推进工作,编制2026年**省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交通强国专项试点项目总结报告。为第一批试点项目参与单位编制验收自评报告、归纳整理验收资料等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编制第一批试点项目省级验收申请报告,配合做好部验收的相关技术工作。协助征集部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省典型案例,开展典型案例材料申报技术咨询工作。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保密要求
在本项目实施中,服务供应商所接触到的服务采购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以及为服务采购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服务供应商均负有为服务采购方保密的责任。未经服务采购方书面同意,服务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本项目成果保密期限为项目结束后两年内。
(二)实施期限
签订合同后12个月内。
(三)质量要求
咨询工作应符合工作进度要求,技术咨询过程规范,咨询过程记录完整全面,咨询成果翔实。
四、资质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运输厅(**市**区**路27号2503室)
接收联系人:康先生,电话:020-****0685。
六、报价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026年7月24日下午17:3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