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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编号:**** | |
| 项目名称:********学院采购客房设备一批(2次竞价) | |
| 项目预算(元):393,950.00 |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 |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刘老师 |
| 最少有效报价家数:3 | 联系电话:020-****9204 |
| 联系手机:无 | 电子邮箱:无 |
| 异议反馈:020-****9972;****@qq.com | |
| 开始时间:2026-07-16 17:29:57 | 截止时间:2026-07-19 17:29:46加急标书代写 |
| 报价文件要求:本项目要求报价时上传相关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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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说明:
总价报价:要求供应商按照清单进行分项报价并乘以数量汇总计算出总价。
单价报价:要求供应商按照清单进行分项报价并汇总计算出单价合计价。 【注意:采购数量为1个的单一产品,一般适用于总价报价,而非单价报价】
下浮率报价:以百分比表示,要求供应商进行统一下浮率报价,计算方式为预算*(1-下浮率)
【举例:预算为10000元,所报下浮率为10%,则成交价为10000*(1-10%)=9000元】 【选择此报价方式则产品数量应填写为1】
折扣报价:以百分比表示,要求供应商进行统一折扣报价,计算方式为预算*折扣
【举例:预算为10000元,所报折扣为9折(表示为90%),则成交价为10000*90%=9000元】【选择此报价方式则产品数量应填写为1】
拍卖报价:要求供应商按照清单进行分项报价并乘以数量汇总计算出总价,价高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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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竞价(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竞价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竞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竞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付款方式:采购人收到成交商的履约保证金和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且货物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全额货款,采购人在支付货款前,成交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采购人向成交商指定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成交商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成交商承担相应后果,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
|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 1.1 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商可选择现金、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形式,按合同总价款的5%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并提供相应凭据。现金需转账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1.2 若成交商选择保函(保险)方式但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格保函(保险)的,****银行现金转账方式缴纳等额履约保证金,待采购人收到成交商提交的合格保函(保险)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商缴纳的现金保证金。 1.3 成交商提交的保函(保险)经采购人审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商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合格的保函(保险);逾期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合格的,成交商应在【5】****银行现金转账方式缴纳等额履约保证金,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0.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4 保函(保险)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1 年。 1.5 如货物未完成验收但保函(保险)到期,成交商应提前开具新的保函(保险)或提供等额现金担保。 1.6 成交商逾期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0.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在后续结算时直接从应付成交商的货款中抵扣。 1.7 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且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成交商可向采购人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应在30日内向成交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成交商存在违约行为或因成交商原因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且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不免除成交商因货物或服务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人损失的赔偿责任等)。 | |
|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交付 | |
| 交付地址: **校区。 | |
| 质保期及售后要求:1.合同总价款已包含质保期内全部维修、更换、升级、人工及技术支持等一切费用。 2.成交商负责采购人使用人员的使用操作技术及维护技术的培训直至其能熟练、独立操作,具体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按采购人通知确定(但采购人应当为成交商预留合理的准备时间)。涉及软件类产品的,成交商还应当对采购人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培训,保证采购人使用人员能独立安装、升级软件和运行算例。 3.质保期期限:二年。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质保期内,成交商应免费派出专业维修人员提供上门保修服务和系统维护,且负责货物升级的服务工作并提供相关的信息技术和跟进服务。 5.质保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商承担;货物或零部件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6.质保期内,货物非采购人原因而出现的问题均由成交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相关全部费用由成交商承担。如果货物同一硬件一个月内连续2次出现同一故障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商在限期内无偿更换同等货物或按合同约定价值做出赔偿(具体以采购人届时的单方决定为准)。 7.质保响应时间:成交商接到采购人的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3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 8.质保期满后,成交商应继续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且成交商应仅按厂价收取所换的材料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维护费用。 | |
| 其他要求:1.竞价人必须对“技术规格及具体配置”要求内的全部货物、安装和服务进行报价。 2.竞价人必须提供全新的原厂原装货物和完善的服务。 3.货物的制造和检验,必须按照现行的中国国家标准,或通用国际标准。 4.仪器设备如需特殊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振动强度等),应在相关文件中加以说明,并提供安装场地要求。 5.伴随服务(费用包含在报价总价内):全部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售后服务。 6.质量指标达到相应的生产国标准,行业标准及厂家在本竞价文件中提交并确定遵照的有关标准及技术要求。****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销售,****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仪器设备须适合中国国家标准,或通用国际标准。 7.技术资料:提供仪器设备的安装手册、操作手册;工作软件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等技术文件及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产品软件等全套资料。 8.培训:由成交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免费技术培训。 9.竞价人必须对包组内全部采购设备进行分项报价,且竞价设备报价不能超过单项设备采购的最高预算,否则其竞价将被否决。 验收标准: 1.成交商应在交货时同时向采购人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必须以简体中文书写。 2.成交商应按照最新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包装,保证包装符合相关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应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同时,成交商应按照货物的特点,做好防冲撞、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完好地运抵交付地点。 3.成交商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约定的交货地点并交付采购人(应有采购人人员在场,其中单价30万元及以上货物,应提前联系采购人工作人员,电话:020-****8665),并承担因运输货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如货物外包装存在二次封箱现象,成交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或货物及其配件有破损或污渍,采购人有权视实际情况提出退、换货要求,成交商应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完成退、换货。因退、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均由成交商自行承担。 4.成交商应委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提供货物安装调试的一切技术支持。安装调试的具体时间由采购人提前3天通知成交商。 5.成交商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和人员的技术培训,且采购人确认货物正常运转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商书面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并在3个月内完成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不符合约定情形的,验收期限自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之日起中止,自成交商整改完毕并经采购人初步确认符合要求之日起继续计算。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2)货物所附技术资料;(3)货物组件及配置;(4)货物功能、性能及各项技术参数指标;(5)品牌;(6)货物标识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日期与到货日期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两年);(7)是否已缴纳履约保证金;(8)其他需验收的事项。 如因成交商提交的验收材料不全、货物存在瑕疵或成交商不配合验收等原因导致验收延迟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造成损失的,由成交商负责赔偿。 6.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及价格、质量要求、详细配置清单、技术参数及各项要求、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验收(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者为准)。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由双方共同签署采购人制式开箱报告。开箱报告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成交商承担。成交商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不履行后续验收流程,且有权暂不支付任何合同款项,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逾期验收等全部责任由成交商自行承担。 7.采购人所购货物须经采购人确认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文件的签署不使采购人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成交商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亦不免除成交商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责任。 8.采购人在验收中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并签发拒绝收货通知书。成交商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否则,视为成交商逾期交货。 9.如成交商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采购人验收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成交商认可采购人作出的验收结果。成交商提出复检申请后,可以委托采购人所在地商检部门进行复检。商检部门的检验结果表明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复检费用由成交商承担;符合合同约定的,复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
| 1 | 客房设备一批 | 1.00 | 批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是 | 详见附件 |
| 1 | 用户需求书.docx | 2026-07-16 17:29:06 | 无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