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上****处理厂项目
施工临时用电服务(第二批次)
直接采购公示
(方案编号:SHJJSF-CJXM-LSYDⅡ-202607)
一、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人为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施工临时用电服务(第二批次)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省**市**市长泾镇印染集聚产业园北部,****水厂,西至汤村港,南至花园西路,北至北站浜。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规模5.0万吨/****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工程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方式,其中高浓度废水设计处理规模0.5万吨/天,低浓度废水设计处理规模4.5万吨/天
2.2项目工期:2023.****.30-2025.****.31(暂定)
2.3项目地址:**市长泾镇。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使用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采购总价: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零角零分 (¥ 100,000.00元);其中: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万捌仟肆佰玖拾伍元陆角零分(¥88,495.60元),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伍佰零肆元肆角零分(¥11,504.40元)。
4.2支付方式:
(1)电度每月月底抄表结算;
(2)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抄见电度乘以电价(1.00元/度)进行结算,结算付款比例100%;
(3)用电方必须在收到供电方电费单据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结清;
(4)若因用电计量装置损坏或其他原因导致电度计量不准确,按上月电镀结算。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推荐签约单位的相关情况:江****公司;地址:****花园村;性质:****公司;联系人:
苏凯,联系方式:139****3606。
推荐理由:公司于2023年10月与江****公司签订《施工临时用电协议》,现有一级配电箱及配电线路均已在正常使用中。原合同额为500000.00元,后签补充协议增加合同额100000.00元。截止2026年5月31日,现场已累计用电592527.60元,且现场仍在发生相关电费支出。为满足后续零星施工作业的用电需求,需继续向江****公司签订新的施工临时用电合同。
依据《****江****公司采购交易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一节“货物和服务采购方式与适用范围”中的直接采购情形规定,此次直接采购属于“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使用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本次采购符合直接采购条件,基于以上原因,项目部综合考虑继续选择江****公司为污水厂项目施工临时用电服务(第二批次)直接采购的供应商。
六、公示期限
2026年07月16日18:00至2026年07月19日18:00(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思伟
联系地址:**省**市**区双闸路98号海峡城5号楼
联系电话:173****9896
| 1 | ****水厂项目临时用电服务直接采购文件.docx |
| 1 | 电费 | 施工临时用电 | 13% |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