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岱山县义务教育学校2026学年教辅材料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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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学校2026学年教辅材料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学校2026学年教辅材料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学校2026学年教辅材料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小学教材等教学用书的特殊性,按照《****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规定“中小学教辅教材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行单位发行”。****教育厅对于教学用书、教辅材料规定“为确保全省教学用书按计划分地区供应,学校不能跨区预定:新****学校或个人的订数,****书店批发供书;学校不得向非图书经营单位和不具备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图书经营单位****小学教科书、教师用书和其他教学用书”。教辅材料须与教材配套,其发行、供货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割。因此只能由********学校教辅材料、地方教材的发行工作。

****集团及其下属机构独家持有《**省2026****小学评议教辅公告目录》内各出版单位的官方总经销权限,是**省内具备合法、完整教辅发行资质的正规主体,********书店****公司****公司,享有集团所有教材教辅相关资质。

本项目属于**县域义务教育保障类公共服务项目,具备公共服务特殊要求:义务教育教学用书****小学正常教学开展、课程配套同步、正版质量管控、学期教学进度保障、属地统一征订结算、全区域同步配送等基础教育公共保障职能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作为唯一供应商承担本****学校2026学年教辅材料采购及属地配送保障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高亭镇沿港中路351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7月16日

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80-****360

传 真:/

地 址:**市**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93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何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80-****749

传 真:/

地 址:**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7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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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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