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实施的“**县2025年汛后河道清淤项目”现已委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法律法规,现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县2025年汛后河道清淤项目
建设地点:****川羌族自治县青片乡、白什乡、坝底乡、片口乡、小坝镇、开坪乡、桃龙藏族乡、禹里镇
项目性质:**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河道清淤共19个点位,其中县管河清淤长度15.431km,预估清淤量为44.83万m3,市管河清淤长度4.32km,预估清淤量为21.3万m3,合计清淤长度为19.751km,合计清淤量为66.13万m3。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58****3703
邮箱:****@qq.com
联系地址:**省****川羌族自治县**镇望崇街5号1幢7层1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3****9861
邮箱:****@qq.com
地址:****园区九洲大道创新二期2号楼415室
四、公众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五、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本项目的建设对你的影响
3、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
4、希望以何种方式减轻本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
5、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6、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联系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注]: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反馈信息。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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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