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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项目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6236
传真:029-****6236
邮箱:hbtfsc01@shaanxi.****.cn
通讯地址:陕****省政府前大楼11层21号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邮编:71000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存在问题 |
| 1 | ****医用同位素Pb212技术研发项目 | **浐灞国际港区内 | **** | ****集团****公司 | 1.非密封工作场所日等效操作量核算取值不合理。硝酸钍结晶体的溶解不应视为“对液体、溶液、悬浮液的简单操作”,导致日等效操作量核算错误,不符合GB18871附录C的规定。 2.长半衰期放射性废物最终去向未明确,本项目使用的硝酸钍中钍-232核素比活度为4.07Bq/g,活度约1.67×108Bq,半衰期为1.405×1010年,无法通过衰变方式达到清洁解控水平,报告未明确这类放射性废物的最终去向,不符合《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