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鸿田电镀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改建项目

审批
广东-中山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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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7-16

项目名称 ****废气排放口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三角镇**市三角镇**化工区古河街5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68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刘勇
联系人 潘志峰 联系电话 189****8539
项目投资(万元) 130 环保投资(万元) 13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7-16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原项目的废气收集措施有排气扇进行空气更换,为无组织排放源,现项目减少排气扇数量,提高顶吸和侧吸的集气罩收集效率。根据排气筒现有的内径预测,现有有机废气排放口(FQ-003967)设计风量为60000m3/h、氰化氢废气排放口(FQ-003969)设计风量为100000m3/h、铬酸雾废气排放口(FQ-003971)设计风量为60000m3/h、酸性废气排放口(FQ-003973)设计风量为100000m3/h、酸性废气排放口(FQ-003974)设计风量为100000m3/h。 因现有项目按照环评年设计生产规模只部分投产建设,因此,现有项目对应排气筒设计风量分别为有机废气排放口(FQ-003967)15000m3/h、氰化氢废气排放口(FQ-003969)35000m3/h、铬酸雾废气排放口(FQ-003971)20000m3/h、酸性废气排放口(FQ-003973)25000m3/h、酸性废气排放口(FQ-003974)25000m3/h。 项目有机废气原审批处理设施为活性炭吸附,现更改为水喷淋 除雾 两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文号:中环建书[2013]78号)内容可知,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13125t/a,收集量为0.11813t/a,进入水喷淋 除雾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机废气量为0.11813t/a,再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的有机废气量为0.1063t/a。项目两个活性炭箱装合计填活性炭填装量2m3,活性炭密度约0.4g/cm3,则活性炭每次填充用量约为0.8t,活性炭每1年更换1次,则炭箱更换量为0.8t/a。进入废气治理系统的有机废气为0.1063t/a,则活性炭吸附处理量为0.1063t/a,则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9063t/a。活性炭理论消耗量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活性炭吸附比例按15%计算,被废气治理系统吸附处理的有机废气为0.1063t/a,则所需活性炭量为0.7087t/a<0.9063t/a。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可满足对有机废气的吸附要求,保证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吸附效果。炭箱更换量为0.8t/a,活性炭吸附处理量为0.1063t/a,则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9063t/a。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喷淋塔设有配套的储水池1个,有效容积5m3。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并捞渣,更换周期为1年3次,则喷淋废水产生量为15t/a。喷淋废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转移处理。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有机废气采取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至高空
有环保措施:
氰化氢废气采取0.5%亚硫酸钠喷淋措施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至高空
有环保措施:
铬酸雾废气采取回收-喷淋措施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至高空
有环保措施:
酸性废气采取喷淋中和措施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至高空
废水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
无环保措施: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直接通过槽车排放至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转移处理
固废 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收集后****公司转移处理
承诺:**** 刘勇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刘勇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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