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行智联汽车服务研发平台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智行智联汽车服务研发平台监理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省****谯区乌衣镇德盛路83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 0550-****928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省**市蜀鑫路69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范磊 151****1177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7月14日9时10分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
| 投标人资质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 企业业绩 | 新生闻涛大厦(暂定名)项目工程监理 | |||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市**(交警)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 | |||
| 投标价(费率) | 0.72% |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 姓名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张晓进 | ||
| 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0397 | |||
| 工期(服务期)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省志成建设****公司 | ||
| 投标人资质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 企业业绩 | ****大学**湖校区二期建设项目监理 | |||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大学**湖校区二期建设项目监理 | |||
| 投标价(费率) | 0.71% |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 姓名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范迪青 | ||
| 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6685 | |||
| 工期(服务期)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锦昊****公司 | ||
| 投标人资质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 企业业绩 | **县定城片区城市更新一期建设****学校建设项目)监理 | |||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县定城片区城市更新一期建设****学校建设项目)监理 | |||
| 投标价(费率) | 0.71% |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 姓名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耿奋杰 | ||
| 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2898 | |||
| 工期(服务期)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0日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 |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服务费金额:16300元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将材料递交至****,地址:**省**市蜀鑫路69号,联系人:范磊,联系电话:151****1177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市公共**交易维权渠道。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谯区****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n/fwzn/011001/****01001/011****01003/****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n/fwzn/011001/****01001/011****01003/****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谯区****管理局监督检查股,地址:**市龙蟠大道109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566。 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