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澄清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中“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要求,“条款第(1)-(4)项,****发改委相关要求,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前三日截图并加盖公章)”。 请问,本项目为电子投标,此处要求的截图加盖公章是指,将查询截图彩色打印后加盖实体鲜章,再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还是可以直接将查询截图放入投标文件后加盖电子公章标书代写
回复:未做具体要求,体现评审要素均符合。
2、招标文件要求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市外无在建工程,**市内不超过2个在建工程。 请问,上述条款中所界定的“在建工程”,是否仅指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的在建项目,不包含其担任其他岗位的在建工程情形
回复:指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的在建项目。
3、请问,由****行业协会“**省****协会”颁发的“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招标文件“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要求的人员“ 在投标文件“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中列明人员配备情况, 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请问,此处的“列明人员配备情况”是指填写人员姓名、证书信息等具体信息,还是填写岗位名称及对应数量即可
回复:填写岗位名称及对应数量即可。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给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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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