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目的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文城乡古贤村、文城村、王家垣村、青村、柏树村和壶口镇陈家岭村、南塬村、山头村、中市村以****委员会(简称黄委会)等2个乡镇9个行政村1个国有单位。拟征收土地面积211.7215公顷,其中:农用地148.1756公顷,建设用地16.9290公顷,未利用地46.616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工程(**侧)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水利设施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意见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函〔2026〕12号)执行,标准为每亩32039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由****保障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人民政府****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宜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人民政府****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公告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23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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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