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体土地征收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437号)要求,**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于2026年1月9日依法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并在**省集体土地征收综合管理平台上完成了征地前期相关工作。现就有关更正事项公告如下:标书代写
一、更正事项
****于2026年3月19日发布的《**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五、安置对象”及“六、安置方式”两个章节所涉及的需安置农业人口信息有误。经核实,本项目实际涉及被征地农户为17户58人。现更正如下:
1. “五、安置对象”内容由原来的“该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9户127人(其中劳动力83人)。”更正为“该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7户58人(其中劳动力37人)”。
2. “六、安置方式”内容由原来的“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口127人(其中劳动力83人),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更正为“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口58人(其中劳动力37人),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其他内容不变。为切实维护征地前期工作严肃性和公信力,现发布更正公告,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更正。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或者现场来访的方式,****政府或自然**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的,视为对本公告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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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方女士 088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