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07月09日15时收到贵方以快递****公司代理的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函事项1:“▲1.1 主机光源采用一体式高集成设计,采用≥4路LED智能多光谱光源;”参数具有排他性。
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目前内镜光源行业存在一体式集成光源、分体外置光源两条并行成熟技术路线,二者结构、光路控制、稳定性、占用空间差异显著。采购人要求一体式≥4 路 LED 智能多光谱光源,系基于四点客观条件:一是内镜室操作台空间有限,无场地放置分体式独立光源机柜,无需额外改造诊室;二是一体式无外置光纤转接损耗件,故障点位更少,设备运行稳定,避免诊疗中途停机带来医疗风险;三是本院重点开展早癌多光谱筛查,一体式光源可与成像系统实时联动同步调控多波段光谱,分体式双独立控制系统存在信号延迟,无法满足精准诊断要求;四是一体化设备统一维保、无光纤耗材更换,长期运维成本更低,节约财政资金。该技术要求与本院实际诊疗、场地条件高度匹配,市面上符合该项标准的产品不少于三个,并无指向任何品牌,不存在倾向性及排他性。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质疑函事项2:“▲4.2 系统可兼容成交设备同一品牌在售产品的电子胃镜、电子肠镜、光学放大胃镜、光学放大肠镜、电子支气管镜、电子鼻咽喉镜。”参数具有品牌绑定倾向。
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目要求系统可兼容成交设备同一品牌的设备,采购文件全文未出现任何品牌名称、型号、专属专利代号、独家技术指标,是对系统整体协同能力的客观功能要求,未指定任意单一品牌,不存在倾向性及排他性。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质疑函事项3:“▲4.16 处理器具有USB2.0和USB3.0接口≥5个(非外接接口),可导出视频以及图像;”参数具有排他性。
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经查阅与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相关的全部技术标准与审查指南,包括 YY/T 1603-2018《医用内窥镜功能供给装置摄像系统》、GB 9706.218-2021《内窥镜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南》及《内窥镜图像采集与处理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均仅将USB接口列为数据导出的方式之一,未对接口数量设置上限或下限。对USB接口数量未作任何限制性规定。质疑人主张"2-3个够用"系其主观判断,同样缺乏标准依据。USB接口数量属于产品功能性配置,采购人有权根据临床使用场景和实际需求提出合理要求。市面上符合该项标准的产品不少于三个,并无指向任何品牌,不存在倾向性及排他性。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质疑函事项4:“▲4.29 机身操作面板采用≥7英寸液晶触控屏,操作界面功能按键可自定义设置;”参数设置无合理依据、排斥主流尺寸。
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机身操作面板采用≥7英寸液晶触控屏,并非本项目单独增设特殊门槛。若选用 6 英寸及以下小尺寸屏幕:文字、参数、图像模式标识字体过小,医护人员快速切换白光 / 荧光 / 放大模式时识别困难,无痛内镜、急诊检查操作节奏快,小屏易误触、看错参数,增加操作失误与诊疗时长。≥7 英寸屏幕字体、图标显示清晰,医护站立坐姿操作无需近距离俯身,降低长时间检查疲劳度,贴合一线临床操作需要,市面上符合该项标准的产品不少于三个,并无指向任何品牌,不存在倾向性及排他性。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质疑函事项5:“▲2.10 镜体操作部具有 ≥ 5个遥控按钮,可按需要将主机功能设置在任意按钮上;3.10 镜体操作部具有 ≥ 5个遥控按钮,可按需要将主机功能设置在任意按钮上;”参数具有排他性。
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镜体操作部具有 ≥ 5个遥控按钮,并非本项目单独增设特殊门槛。镜体操作需同时控制进镜/退镜、吸引/冲洗、照明调节、图像切换、参数设置等核心功能,≥5个遥控按钮是保障医生“单手操作、快速响应”的基础配置。基础5个按钮可覆盖90%以上的临床操作场景(如进镜、退镜、吸引、冲洗、照明),贴合一线临床操作需要。市面上符合该项标准的产品不少于三个,并无指向任何品牌,不存在倾向性及排他性。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质疑函事项6:“二、主要配置要求:7.****工作站 1台;8.****工作站 2台;9.纯水机 1台;10.储镜柜 1台;11.内镜用高频手术氩气刀 1台”没有基本参数要求。
答复:该“主要配置”已明确数量,具体配置由供应商按适配原则提供。经征询采购方意见,该配置技术参数最新要求详见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
2026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