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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局 | 发文日期:2026-07-15 | |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
天行审环建示[2026]20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局拟对****年产3000吨连体垫片和120万米橡胶金属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连体垫片和120万米橡胶金属带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县洪畴镇洪三大道9号******公司内
三、建设单位:****
四、环评单位:******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租赁******公司闲置厂房,拟购置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机、出片机、自动喷涂房、橡胶上胶机、硫化机等生产设备,建成年产3000吨连体垫片、120万米橡胶金属带项目。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1#生产车间:拆包、配料、炼胶、挤出、出片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 | 拆包与配料工序在小料配料间内进行,通过车间整体密闭换风收集颗粒物;密炼、一次开炼、二次开炼、挤出及出片工序均在产污点位上方设置上吸罩进行局部抽风,实现设备硬隔离条件下的废气收集。上述各环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接入后续“喷淋塔+除雾塔+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系统集中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同时,密炼、开炼、挤出与出片工序所在隔间另设整体密闭换风系统,进一步加强对无组织废气的控制 | 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 |
| 非甲烷总烃 | ||||
| 二硫化碳、臭气浓度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3)中表2 | |||
| 1#生产车间:调配、涂胶及烘干、硫化废气排气筒DA002 | 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 调配、涂胶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治理方式,其中调配工序在独立调配间内进行,采用整体密闭换风方式收集废气;涂胶工序中自动喷涂房与手动涂胶房均采用全密闭结构,通过整体换风收集废气;烘干工序在烘道进、出口共设置上吸罩,采用抽风方式收集废气;硫化工序在开模口上方设上吸罩进行抽风;同时硫化区域设独立隔间并辅以整体换风,上述各环节废气收集引入“喷淋塔+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编号:DA002、DA003)排放 | 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 | |
| 二硫化碳、臭气浓度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3)中表2 | |||
| 2#生产车间:涂胶及烘干、硫化废气排气筒DA003 | 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 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 | ||
| 二硫化碳、臭气浓度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3)中表2 | |||
| 无组织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 | 设备均为密闭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定期清扫等 | 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 | |
| 二硫化碳、臭气浓度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3)中表1 | |||
| 厂区内厂房外 | 非甲烷总烃 |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总排放口/DW001 | pH值、CODCr、NH3-N、SS、BOD5、TP、TN、石油类 | ①生产废水:设1座2.0t/d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混凝沉淀+化学氧化”,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②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化粪池,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③最终去向:纳管****处理厂处理 | 纳管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尾水排放标准:《****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规定标准 |
| 硫化物、二甲苯 |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施 | 等效连续A声级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墙体隔声;针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和减振沟;风机设置隔声、消声装置,安装减振垫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工业固废措施要求:严格分类收集,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企业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严格遵守《**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28号)中相关要求,并应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仓库建设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危险废物措施要求:分类分区收集贮存,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要求做好防腐防渗处理,符合“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同时有专人看守防遗失。危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做好标识;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并进行在线申报备案;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 |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163.com
电话:0576-****1792 传真:0576-****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22日
信息发布单位:****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