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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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6年07月03日 发布了****医疗设备维修托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技术要求参数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07-27 08:30:00,更正为:2026-08-06 08: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27 09:00:00,更正为:2026-08-06 09: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7-27 09:00:00,更正为:2026-08-06 09:00:00。标书代写
1.原技术要求第23点“乙方可提供可提供可视化实时互动远程服务平台,可实现后台专家实时指导现场维修人员完成设备修复”删除。
2.原技术要求第33条(现第32条)调整为“****医院提供非强检设备校准检测(按照医疗系统内行业相关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检验科相关设备、生命支持类设备监护仪、呼吸机、麻醉机、除颤器、输液泵、注射泵、电刀、心电图机等设备的校准检测;由乙方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计量检测,并出具正规报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原技术要求第35条(现第34条)调整为“乙方具备培训能力的客观评价标准,如培训师资质等、同类项目培训证明等(提供佐证材料) ,可提供专业设备应用操作培训。”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评审专家评分判定依据 对于采购文件明确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要求响应和商务条款响应,如证明材料能够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按偏离表中响应内容进行打分;如证明材料不能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视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按照无证明材料进行打分。 四)其他提示 1.中标(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或者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剩余有效投标(报价)供应商数量达到需要递补投标(报价)供应商数量2倍时,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依次递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递补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应在投标(报价)有效期内,在原有效期结束前,递补供应商可作出**有效期的书面承诺。
2026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