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015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06****中心二楼D09窗口
项目名称:****畜禽定点屠宰厂(场)项目
建设地点:**市**县聪子峪乡三义村北侧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一、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市**县聪子峪乡三义村北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肉羊屠宰及加工车间、肉羊待宰间,以及配套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年屠宰肉羊16万只。项目建设总投资1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94%。
2025年4月30日,该项目取得了**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按照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强运输管理,使用符合现行国标要求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及时洒水抑尘,减少扬尘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绿化用水等。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合理处置。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肉羊屠宰及加工车间、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微负压收集后,送至配套的生物除臭塔+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采取干清粪工艺,羊粪日产日清,定时冲洗地面,加强通风及场区绿化,待宰间及堆肥发酵车间喷洒除臭剂,堆肥发酵车间全封闭。污泥和病死羊暂存后及时清运。有组织及无组织H2S、NH3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三)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处理站,用于处理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处理规模150m3/d,采用“格栅+隔油调节+混凝气浮+生化处理(A2/O2)+混凝沉淀+消毒”的处理工艺,灌溉期处理后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用水标准,用于场区周边农田灌溉;非灌溉期处理后应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中****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得随意外排。厂区进出口设车辆喷淋消毒通道,配备冲洗消毒设施、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等,消毒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按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水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及绿化,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应布置于室内,采用加装消音器、设置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认真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检疫产生的载玻片、废矿物油、废油桶,认真落实危废收集、暂存管理等措施,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羊粪、胃肠溶物每日清出后运至堆肥发酵车间处理后**化利用;病疫羊、不合格胴体、不可利用内脏及不可利用头蹄尾、碎肉、淋巴组织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站隔油池油脂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废活性炭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不在厂区暂存;污水处理站格栅栅渣及污泥脱水处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六)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泄漏,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处理站各池体、事故水池、危废贮存库、发电机房及储油间等作为重点防渗区;污水管道、肉羊屠宰及加工车间、肉羊待宰间、堆肥发酵车间、固废暂存间、仓库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分区防渗措施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按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3日在i**网站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第一次公示。
2、2025年12月25日通过i**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同时在周边的三义村等张贴了公告,进行10个工作日公示。2026年1月6日和1月8日出版的报纸《**晚报》分别对本项目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
3、2026年1月22日,通过i**网站进行了报批前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