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碧桂****公司向我局提出办理**市碧桂园云樾江境项目二期地下室(部分)(3#、6#、7#、8#楼)规划核验(验收)手续的申请,规划核验(验收)情况如下:
一、规划许可基本情况
**市碧桂园云樾江境项目二期地下室(3#、6#、7#、8#楼)位于**市龙景区LJ03-18-01地块,建设单位于 2021年7月21日办理了该项目二期地下室(3#、6#、7#、8#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451********1013号,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15700.06平方米)。
二、建筑单体实施情况
根据**市碧桂****公司提供的******公司测绘的《竣工测量报告书》(编号:****),经核对资料和现场勘查,本次核验地下室部分尚未建设完毕,实施建设部分的地下室建设位置、建筑间距、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基本符合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筑面积为14798.27平方米,较规划许可建筑面积减少901.79平方米。车位布局存在局部微调,但总泊位数547个与审批方案一致。
三、本次规划核实情况
考虑到保障老百姓的不动产证的权益,秉持群众无过错原则,本次拟同意办理二期地下室(部分)(3#、6#、7#、8#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验(验收)手续,建筑面积为14798.27平方米。
四、公示要求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项目规划核实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购买合同),向****(**市**区龙景东路11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
2026年7月15日
(联系人:******局****管理科;联系电话:****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