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发改审〔2026〕155号
****:
你单位报来的《****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补齐县域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全面提升殡葬服务供给能力与质量,满足群众多元化殡葬需求。****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同意****殡仪馆改扩建项目。
二、项目名称:****殡仪馆改扩建项目。
三、项目代码:****。
四、根据《****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和业主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和项目申请资料,该项目法人为****。
五、项目建设地点:**市******陵园东北150米。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扩建火化楼2481.53平方米,具体包括业务区105.00平方米、遗体处理区183.00平方米、悼念区260.00平方米、火化区1427.53平方米、骨灰临时存放区102.00平方米、等候厅及公共厕所121.00平方米、后勤管理区152.00平方米、附属用房131.00平方米;2.原有殡仪馆改造面积6231.71平方米,改造殡仪馆原祭奠厅2831.86平方米,火化馆1250.80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2149.05平方米;3.新增设施设备11台(套),具体包括火化炉1台(套)、遗物祭品焚化炉2个、遗体冷冻设备2台(套)、空气净化消毒设备1台(套)、遗体整容设备2套、瞻仰棺3个;4.配套完善场内挡土墙160m、室外给排水、消防通道等基础设施。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3109.91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2704.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7.06万元,预备费148.09万元。资金来源为拟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
八、相关文件依据:****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决议书;****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局出具的《****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用地情况说明》;****出具的《****殡仪馆改扩建项目行业审查意见》。
九、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十、本项目的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等达到《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招标限额以上,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勘察、设计、监理未达到招标限额,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开展。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十一、根据《****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25号),本项目实行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十二、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13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三、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1
年7月30日**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规定执行。
十四、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六、请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七、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改革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