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2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审批办)
通讯地址:**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报告书 | ****上大压小供热技改项目(重新报批) | **省**市德****工业园区****院内 | **** | **省****公司 | 项目采取原址改建,拆除现有1#、2#锅炉,改建一台150th超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采取“低温燃烧技术+SNCR+SCR联合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烟气处理工艺,产生的蒸气用于厂区生活供热及生产用汽(不用于发电);同步建设烟气除尘及脱硝装置;本期尾部烟气引入原有脱硫装置;同时对化学制水、输煤系统等进行改造。 | 一、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1.锅炉烟气经净化处理后,经90米烟囱排放。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可满足超低排放限值,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可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灰仓、渣仓为封闭仓式结构,产生的废气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放高度20米。碎煤及筛分粉尘经设备自带收尘装置处理后碎煤楼内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2.项目排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水、除盐水站排水,不新增全厂废水排放量,项目产生的****处理厂处理,改造后的污水站出水可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及修改单中表2直接排放标准和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3.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车间机械设备、配套水泵及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并及时维护、基础做减振、加消音器、封闭隔音处理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东北侧姚家村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居民处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炉渣、锅炉烟气净化除尘器收集除尘灰(粉煤灰)、废布袋、脱硫副产物、废催化剂、除盐站废过滤介质、碎煤楼收集尘等。 锅炉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灰(粉煤灰)集中收集在仓内,定期由密闭罐车外运综合利用;废布袋及除盐站废过滤介质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脱硫副产物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厂区生产;碎煤楼收集尘用于锅炉燃烧。废脱硝催化剂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5.加强源头控制,实施分区防控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加强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二、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