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零星配套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01零星配套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 中标候选人 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工期 | 工程质量 | 项目经理 | 资格能力条件 | |||
| 姓名 | 证书 | 证书编号 | ||||||
| 1 | **** | ****532.13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2 | ****公司 | ****264.29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3 | **荣****公司 | ****441.87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本项目于2026年07月14日在**省**市剑南大道中段716号瑞鑫时代大厦A座30层3002进行了评标,共有**荣****公司、****、****公司三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过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名****、****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名**荣****公司。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具体的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被授权人持有效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以书面形式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外时间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条款,凭借主观判断或臆测,提出事项带有明显感情色彩的;
(5)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公司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招标项目及非招投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异议接收方式: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已参与的项目1-[在线导议提交****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