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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管理为主构建多元化的分散采购体系
◆ 于安
近日,《****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首****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方案,旨在对2002****政府采购法进行系统性调整。现行政府采购法主要依托两大支柱:一是在采购类型上以集中采购为主,并建立了****中心的采购工作体制;二是在采购方式上以公开招标为主,并建立了适应公开招标需要的系列性采购制度。而修订草案则明确提出改革方向:在改革既有集中采购制度的同时,构建多元化的分散采购体系;在采购方式上赋予采购人自主选择的权利。这些改革举措的落地,****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全新的系统性构建。
面对政府采购发展的新格局,笔者认为,应当提高合同管理的权重,乃至转向以合同管理为主的新主线。相较于集中采购机构主导的集中采购体制,分散采购涉及主体更多样、采购人自主性更强,合同恰恰是更为适宜的治理工具。更何况,政府采****政府以合同方式获得货物、服务和工程,以此区别于征收征用等其他获取方式。将合同治理落实为制度性安排,就是以合同的缔结与履行作****政府采购制度的出发点和基本框架,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和多数国家的共同选择。
政府采购合同与其他合同的显著区别在于,法律授权国家可以对合同进行政策性干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修订草案已拓展了政策干预的范围,新增了科技政策等内容,未来还可以进一步纳入供应链政策等。后续的制度优化,应当将有关政策功能的原则性规定,细化为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以及相关争议处理的系统性制度。尤其重要的是,****政府采购的采购政策审查制度,****政府采购的政****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查,以保障政策的统一性和专业性。
****大学****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