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常平镇新城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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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遴选公告

****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遴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教育厅 ****委员会 ****财政厅 ******保障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2〕18 号)、《****教育局 ****改革局 市财政局 ****保障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东教〔2022〕20 号)及《****教育局关于规范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专业人士参与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2023 年 5 月)精神,进一步丰富校内课后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经****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我校拟公开遴选优质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遴选

2

服务周期:

一年(2026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定期考核,考核达标续签两年。

3

服务内容:

素质拓展服务+暑期托管服务

(1)素质拓展:体育、艺术、科技、阅读、语言能力等兴趣课程、社团活动及成果展示。

(2)暑期托管:学生看护、自习督导、作业辅导,阅读习惯以及体育、艺术、科技等兴趣课程。

4

服务要求:

坚持普惠公益,收费标准符合**市相关规定;课程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无学科类培训内容。

二、第三方机构准入基本条件

资质齐全有效,机构必须是在2026****中心遴选的第三方课后服务机构白名单里面。

1. 具备非学科类《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或镇级(街道)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培训资质证明。

2. 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齐全。

3. 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培训记录,未列入失信名单。

4. 经营场所固定:有固定经营场所(建筑面积≥200㎡),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5. 专职团队稳定:拥有不少于15人专职管理团队及专业教师,提供社保缴纳凭证;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

6. 服务经验成熟:近 2 ****小学生开展阅读、语言、艺术、体育、科技类培训或校内课后服务成功案例,获得学校、家长认可。

7. 无否决情形:不存在提供虚假资质、转包分包、人员不符、满意度不足 80% 等一票否决情形。

三、需提交材料清单

(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密封提交,原件备查)

所有纸质材料一份,按以下顺序装订,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现场核验后当场退还。

1. 附件1《****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报名表》(扫码下载)。

2.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资质证明)、年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3. 《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4. 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固定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场地平面图、实景照片)。

6. 授课人员相关的资质证明;(教师资格证、技能证等)。

7. 服务经验材料:**学校合同、课程案例、获奖证书、家长 / 学校评价材料。

8. 课程方案:课程体系、课程目标、教学计划、实施流程、评价体系。

9. 安全保障: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险凭证。

10. 信用材料:信用报告、政府采购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信用中国 查询记录。

四、报名及材料递交

1

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7月17日12:00前

2

递交地点:

****北门保安室

3

递交要求:

全套材料统一密封包装,封面标注 “2026****学校课后服务遴选申报材料”、机构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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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赖老师134****6203

五、现场评审安排

1

评审时间:

2026 年7月 19日(星期日)

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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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地点:

****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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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标内容要点:

机构概况、师资团队、特色课程演示、安全管理、服务承诺;现场答疑。

4

述标时间:

方案陈述:12分钟

评委提问:3 分钟

超时直接终止述标,未完成内容不计入投票参考。

5

纪律要求:

法人或授权代表到场述标(携带身份证原件);迟到 15 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严禁暗示、贿赂评委或干扰评审秩序,违规即取消资格并通报。

6

结果公示渠道:

****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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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3个工作日

六、遴选方式及结果运用

本次遴选为公开评审、现场评审投票制。评审委员会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拟**机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校内课后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责、服务标准、收费及安全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参与我校课后服务遴选。

2.入选机构不得转包、分包服务,不得擅自变更师资与课程。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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