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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我单位委托****编制完成《**市**提灌补水**段项目江塘镇保吾提灌站监测报告表》《**市**提灌补水**段项目江塘镇娘索提灌站监测报告表》。2026年6月25日,我单位组织召开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形成了《**市**提灌补水**段项目江塘镇保吾提灌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市**提灌补水**段项目江塘镇娘索提灌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会后,我单位积极整改并组织自验检查,自验结果表明本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已按照专家组检查意见完成整改,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工程总体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现依法将《**市**提灌补水**段项目江塘镇保吾提灌站监测报告表》《**市**提灌补水**段项目江塘镇娘索提灌站监测报告表》向社会公示,征询社会团体和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电话和电子邮箱反馈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到我单位进行现场交流,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止。
建设单位:****
联系人:伍老师
联系方式:139****6333
验收调查单位: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133****4292
邮箱:****@qq.com
地址:**省**市******科技园内5号楼7层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自治区/**地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