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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 许可证号: | 建字第****002025GG****546号(变更之一) |
| 发证机关: | **华侨经济文化****生态环境局 |
| 发证日期: | 2026年7月14日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海逸世家南区(二期) |
| 建设位置: | **市珠港**珠池港片区东片00106地块 |
| 变更内容: | 因项目平面功能优化,项目总平面图和1#、2#、3#部分单体图纸优化调整。本次变更后,本次变更后,总建筑面积188158.6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42460.4㎡(其中住宅140502.12㎡,文体设施用房260.7㎡,社区办公用房600.51㎡,养老服务用房165.55㎡,托育服务设施316.73㎡,柴油发电机房66.24㎡,公共配电室527.50㎡,宏基站21.05㎡;不计容建筑面积45699.51㎡(其中架空层4016.85㎡,地下空间41682.66㎡)。通透式围墙长度689.59m。其余内容不变,按原建字第****002025GG****546号意见表内容执行。 。 |
**华侨经济文化**试验区
****环境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