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祥鸿服饰有限公司服装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芜湖-南陵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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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文 号: 发布日期: 关键词: 名 称:
行政审批
******分局
南环审〔2026〕20号
2026-07-16
关于****服装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服装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你单位提交的《****服装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开发区园艺场路与216省道交叉口东南侧实施服装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信息化局备案(批复文号:南工信〔2026〕38号)。建设内容为:购置工业水洗机、胶水机、烘干机、炒盐机等设备,建设服装水洗生产线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省、市相关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政府指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相关要求。废气排放口需按规范设置并开展自行监测,污染治理设施应正常运行。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生****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处理厂纳管要求。项目排水前应依法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领排水许可证。

(三)强化噪声管理。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性采取隔音、消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43033N)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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