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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为进一步提升大长山岛镇人居环境,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2024年对你镇****人民政府****广场项目完成了划拨供地,土地总面积6134平方米。因2023年底,该项目南侧已建成大长山双拥公园,可全面覆盖周边居民休闲、健身、娱乐需求,无继续建设必要。且该宗地在最新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年)》中,用途为住宅,与原划拨决定书确定的 “公园与绿地” 用途不符,不具备建设条件。为防止国有土地**闲置浪费,保障国有土地合理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及有关规定,决定如下:
一、无偿收****人民政府****广场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6134公顷,项目用地位于四****政府东侧。
二、收回宗地四至范围详见项目规划平面图。
三、本决定书下发后,请你单位持本决定书及相****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