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7201.8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规划瀛海**侧、长卿街西侧,****市铭****公司;南至堤口村集体地;西至堤口村集体地;北至堤口村集体地、**市铭****公司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5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27201.82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9792.64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6BB0051 | |||
| 起始价: | 9792.648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参与竞买的企业单位需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7月16日 至 2026年08月04日 到 ****交易中心(报名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7月16日 至 2026年08月04日 到 ****交易中心(报名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04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8月04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6年08月05日 09时30分****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拍卖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规划情况:容积率不大于1.5,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50米;建筑退让:建筑退后瀛海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建筑退后用地界线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围墙退后瀛海路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建筑间距:满足《**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技术暂行规定(县域版)》;停车:满足《**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技术暂行规定(县域版)》;主出入口方向;规划小区路、规划瀛海路;配套设施: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配套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便利店等设施;按相关****幼儿园,以捐资助教形式缴纳占地和建设费用;配建社区用房建筑面积每百户不低于30㎡且总建筑面积不小于500㎡、配建养老用房总建筑面积每百户不低于30㎡、配建卫生站建筑面积不小于60㎡;上述配套非经营公共设施建成后需无偿移交相关职能部门;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每户1个。城市设计要求:建筑形式采用新中式建筑与现代建筑相结合的方式。2、保证金比例按拍卖出让起始价100%交纳,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竞得人缴清超出保证金额的剩余土地出让价款。3、根据《****办公厅****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要求,土地出让后,非经营****管理部****政府指定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明确建设主体、建设方式、建设标准、开(竣)工时间、产权归属、交付使用条件、交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并严格监督落实,其中独立用地的配套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应当在首期开发建设并同步实施。建设过程中,建设项目依法转让的,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配套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责任一并转移,并重新签订协议。其他规划设计条件等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交易中心、****
联 系 人:谷先生 ****公司)
联系电话:159****8867/****300103(拍卖) 、 0317-****610****中心)、0317-****886****规划局)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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