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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拟处置**车辆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交通运输工具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7.22694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5 | 挂牌日期:2026-7-16 |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区 |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提交受让申请资料按照公****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了解与认可如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证件是否齐全、发动机号与车架号确认等与车辆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并自愿接受标的车辆全部现状及瑕疵,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以及由于车辆瑕疵所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与法律后果。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4、受让方应****车管所预约时间内办理车辆过户迁手续,并完成车辆移交。受让方应同时将过户变更后的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证复印件交予转让方。标的车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过户时应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办理。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同时提交附件所列的并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不予确认受让资格。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606353.html | ||
| ****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