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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3182**市东陵区莫子山路199号万润大厦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 |
| 土地使用权 |
| **盛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20763.75 万元 |
| 20 天 |
| 2026-07-16 |
| 网络竞价 |
| 1、资产均以实物现状、权属现状及手续现状转让,转让方不对资产的物理瑕疵、权属瑕疵、审批手续瑕疵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自行踏勘现场、核实权属档案、研判开发可行性。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所有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向沈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 3、经现场查勘后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按照成交价30%支付续建运营履约保证金或转让方认可的履约担保。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违约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受让方《现场踏勘确认书》中承诺内容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转让方有权就差额部分继续追偿。 5、房产、土地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抵债资产,所有意向受让方均须实地现场踏勘,确认资产实际现状。意向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规定备齐踏勘相关材料,并提前预约转让方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事宜;踏勘全过程产生的交通、人工、检测等全部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踏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加盖公章,该文件作为意向报名必备附件材料,具有法律效力。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时未上传《现场踏勘确认书》的,****交易所有权不予通过意向受让方报名审核。意向受让方完成现场踏勘后,应结合标的资产属性、实物现状,自行核实自身主体资质、经营许可等全部条件是否满足本次标的处置相关准入及履约要求。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成功成为买受人后,若因自身资质、配套手续等自身原因无法履行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划其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若前述行为给转让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另行追偿。 7、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标的资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缴税、过户所需手续及办理时间,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其接受标的资产在上述过户办理过程中全部或有风险。 8、本次转让房产存在资产管理方前期运营投入,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向资产管理方一次性支付运营投入款,具体金额以交易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为准。 9、鉴于标的物为多年停缓建项目,受让方需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后6个月内启动项目建设程序,2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具备运营条件。受让方未按期完成的,转让方有权依照《资产转让合同》中的约定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如因行政审批、规划调整等非受让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期限相应顺延。 10、法律法规对在建工程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另有资质要求的,由受让方自行满足相关法定条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评估自身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标的资产后续开发建设的法定要求,转让方不将开发资质作为报名前置审查条件,但意向受让方因主体资格问题导致交易无法履行的,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