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EPC)暂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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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判法庭扩建项目**投标有效期的公告

各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的****审判法庭扩建项目(项目编号:****)已于2026年4月15日完成开评标工作。因本项目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收到******公司(投标人)的投诉,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关于印发〈**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24〕419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等规定,需依法开展调查、核实与处理工作,导致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及标后履约流程无法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完成。为保障招投标程序合法合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现对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予以**,具体事项如下:标书代写

原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2026年4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止。
**理由:项目收到投标人质疑投诉,需按程序完成核查、答复及投诉处理,耗时超出原投标有效期安排。

3.**有效期:**90日历天,**后投标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4日止,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步相应**。

4.法律依据与操作安排: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法规,我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征求**意见;同意**的投标人不修改投标文件,拒绝**的投标人可收回投标保证金。标书代写

5.回复方式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在2026年7月24日24时00分(**时间)前通过邮寄(邮寄地址:****)或电子邮件(****@qq.com)的形式向我单位递交书面回复函,逾期未递交的视为拒绝**,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其投标随之失效。

特此公告。

****

2026年7月15日

附件:****审判法庭扩建项目**投标有效期的回复函

致:****:

经研究,我公司 (同意/不同意)“****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将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相应**90天(日历日),即投标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4日止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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