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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堂镇朱沙路66号1栋101、201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龙汇****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租用**省****堂镇朱沙路66号1栋101、201室进行建设。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约1863m2,建筑面积约3526m2,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从事面条、饺子、卤肉、方便粥、熟制菜肴的加工生产,年产面条370吨、饺子50吨、卤肉100吨、方便粥200吨、熟制菜肴10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生产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拆包配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最高浓度限值要求。 包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卤煮、烹煮工艺产生的油烟有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大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卤煮、烹煮、烧毛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生产废水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可减轻水污染负荷。 噪声: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距离衰减措施。 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6-07-16 |
| 联系人 | ****环境局中堂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8018 |
| 通讯地址 | ****堂镇中东四区一巷112号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