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改性塑料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7月16日至2026年07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三乡镇振华路2号三楼,邮编:528463
联系电话:0760-****6555,0760-****176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生产改性塑料粒**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三乡镇**市三乡镇塘敢村耀泉街9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用地面积3483.61平方米,建筑面积5708.57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粒的生产,年生产玻纤增强PA塑料粒400吨、玻纤增强PP塑料粒400吨、PA/ABS合金改性塑料粒400吨、HIPS改性塑料粒400吨。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挤出、注塑、样品检测废气经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喷淋塔(配套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的污染物再由18 m高的排气筒(FQ-01)高空排放;投料工序废气经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