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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瑶溪街道中兴路118号厂房顶彩钢棚拆除权及残余价值转让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6-07-17 |
| 2026-07-30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卢先生|联系电话:0577-****3306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区瑶溪街道中兴路118号厂房顶彩钢棚拆除权及残余价值转让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无 | 权利类型 | |
| 土地性质 | 房屋性质 |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无 |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186.22 |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 使用状态 | 空置 | |||
| 物业管理情况 | ||||
| 瑕疵情况 |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 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2. 标的具体拆除状态均以交付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现状是指拆除标的的具体位置、结构、面积、数量、空间、周边环境、设备、地表附属物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若竞买人存在失察行为,或竞买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由此带来的市场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3. 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卢先生,联系电话:0577-****3306,地址:**市杏花路口侨房****拍卖行有限公司。 4. 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物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态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 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7. 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瑶溪街道南洋大道2003号浙南云谷H幢402室(自主申报)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737506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7.69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 转让标的物的质量、面积、数量以转让标的移交现状为准,如资料与实际数据不符,不影响成交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前往现场看样登记确认拆除范围。 3. 此次转让标的拆除方式为:机械拆除加人工拆除;项目施工方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配备高空作业资质证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拥有中华人民**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如受让方不具备以上资质,则需委托具备以上资质的施工方进行施工。报名时,意向方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施工单位的相应资质与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意向方方可参与竞价。若未按约定内容执行的,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对买受人作违约处理,所交纳的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法律风险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4.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5个工作日内向****签订《交易合同》并将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本次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委托人报告拆除工程承包方案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经委托人合议、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时间须等委托人通知。委托人将拟拆除房屋断水、断电、断气后交买受人,移交之后的标的保管及安全问题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经交验的房屋,买受人不得私自拆除,否则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6. 买受人凭委托人的书面通知方可组织进场施工,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包括安全、环保等方面)。买受人须安排安全员,对拆除现场进行24小时安全监督。 7. 买受人须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红线及警告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拆除现场。进场人员须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工作牌;拉设警戒线,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必须对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 施工企业必须制定拆除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护和环保措施。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 施工过程中须按照环保要求作业,建筑物拆除完成后应立即转运;若不能及时转运的,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须及时进行防尘覆盖及设置围挡。 10. 买受人在拆除前,应保护好拆除范围内地下或地上的公共使用的管线(如高压电缆、天然气管道、电信光缆等),向相关部门了解管线的分布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如施工区域内有管线的,买受人应在明确位置后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有损毁或发生安全事故,则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11. 拆除时确保施工现场周围行人、车辆的安全。遇有电线电缆等综合管线的,须事先与委托人沟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扬尘及噪音,因拆除施工不当而引起的投诉及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12. 在施工过程中,对被拆房屋以外的第三方的财产及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13. 买受人施工结束后负责对所列拆除范围后期清运、清扫等工作,经委托人验收合格确认同意后由委托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4. 买受人在施工期间未履行环保及安全措施时,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5. 签订合同后,自进场地拆除之日起,成交人必须15日内拆运完毕(如遇特殊情况,经委托人查验属实并书面同意后,方可酌情延期);如不能完工,按违约处理,违约金按2000元每日计算且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重新组织竞价,另行确定成交人。 16. 竞价成功后如发生违约行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7. 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达到3日的,经代理机构催交后仍不能交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或代理机构经委托人授权可以解除竞价成交关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归委托人所有。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下午5时止。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卢先生 | 电话 | 0577-****3306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 **机构 | 名称 | ****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 |
| 联系人 | 卢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3306 | |
| 手机 | 182****8381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林晨阳 | 电话 | 0577-****9061 |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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