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发改投审〔2026〕123号
关于**县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局:
《关于要求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政府关于《关于实施**县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及受损山体修复治理项目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意见,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海山镇浮任村、浮滨镇桥头村、新塘镇乌洋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共3个**图斑,生态修复**面积共65264.21平方米,包括土地翻耕11198.30平方米、场地平整27512.71平方米、外购土方8252.87立方米;修建排水沟1253.43米、波纹管12米;栽种乔木6590株、薜荔3055株,撒播植草498.29千克等;其他配套措施包括土质监测、水质监测、复垦效果监测、地质灾害监测、警示牌、管护等。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18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133.66万元,其中:工程费114.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47万元(其中,不可预见费8.08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上级补助、债券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对口帮扶资金等各项资金外,****政府****政府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统筹解决。
七、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各个环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八、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环保、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
2026年7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财政局、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