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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翔栩﹒润景城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司报送的《翔栩﹒润景城建设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31号)的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对该项目的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翔栩﹒润景城建设项目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相关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规划用地面积624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0018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37764平方米,不计容面积7225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建筑230264平方米,商业建设7200平方米,架空层3000平方米,地下车库500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微型消防站等配套设施4954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消耗的能源及耗能工质为电、天然气及水,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当量值为1965.87吨标准煤(当量值)、4185.1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年消费量1366.22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为1679. 08吨标准煤,等价值为3898.37吨标准煤),天然气年消费量23.07万立方米(折269.92吨标准煤),柴油年消费量11. 58吨(折16.87吨标准煤)。项目运营期年碳排放总量为6533.66tCO,其中:间接排放(外购电力)6037.33tCO,直接排放(天然气)496.33tCO。
三、你司应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建筑、电力、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对标准入值〉(试行)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5〕413号)等要求,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你司应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适时组织开展项目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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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办事处,****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