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电话:0394-****168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窗口(银城**段)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 | **市太**张集镇工业区李庄行政村 | **** | **众本****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投资6000万元,项目租赁厂房,引进二条年产10万吨秸秆颗粒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原料—破碎—粉碎—制粒—打包。主要生产设备为:颗粒机、破碎机、粉碎机、打包机、叉车等。 | (1)废气:项目进料、破碎、粉碎及制粒过程粉尘废气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净化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2)废水:本项目建成后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化利用,不外排。 (3)固废:项目运营期固废为物料残渣、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和员工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物料残渣、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并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无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