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审批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
电子邮件: ****@163.com
联系电话:0512-****3991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500吨年含氟聚合物粒料品质优化提升项目 | ****市新材料产业园昌虞路8号 | **** | ******公司 | 本项目前道聚全氟乙丙烯(FEP)粒料来源于已建的100-FKM生产车间,本次新增一个精制工段(占地面积72.15m2,建筑面积15.36m2),对现有聚全氟乙丙烯(FEP)粒料进行进一步的纯化、精加工,建成后可达年产1500吨聚全氟乙丙烯(FEP)粒料精品的产能。 | (1)废气:本项目氟化工序会产生少量的氟化氢、氟化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由氟化塔的出气口通过密闭管道汇入收集总管,由风机引入“2级碱液喷淋塔(10%NaOH和亚硫酸钠溶液)+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进行处理达标后由30米高DA007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及废气处理喷淋废水,不含氮磷,经厂内预处理(二级化学沉淀)后接管至**中****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建成后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本项目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实现零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程度,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风险:本项目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 本次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规范和文件要求采取网络平台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公参调查过程中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