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2026年业务用车租赁服务进行比选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活动。
一、比选事项
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业务用车租赁服务。
2.采购项目预算:约38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机关颁发的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或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①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或者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扫描件,或者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注:近三个月是指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
投标人具有实行“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或者说明。未自行注明或者说明的,资格审查主体不予以认定或澄清,因此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
5.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通过**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注册。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否则其所有响应文件均被否决;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
凡有意参加比选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7月17日起至2026年7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14:30至17:30(**时间),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获取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非法定代表人身份获取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上报名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须明确“获取比选文件”相关事项,否则不予受理)到****(**市**区金海路128****中心A6栋409)报名(报名资料需加盖公章)并领取比选文件。
四、比选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另附电子档U盘一份)递交截止及比选时间:2026年7月24日15:00(**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开标时间:2026年7月24日15:00(**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3.比选地点:****办公楼2楼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曹峰
联系电话:0731-****1317
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金海路128****中心A6栋
联系人:孔伶、唐文婷、李瑜、刘展
电话:0731-****5479-8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