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实施南苑区块旧**改建项目安置房选房工作,根据《南苑区块旧**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南苑区块旧**改建项目**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南苑区块旧**改建项目安置房选房规则》,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房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全过程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分小区实施原则:按安置小区分别有序组织抽签选房,被征收人(含**村改造项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根据意向进行报名。
(三)一房一签(资格签)原则:若同一小区内单个户型安置房的报名数量超过该户型房源数量,****公证处公证抽取选房资格签(每套安置房对应一个资格签),获得选房资格后,再抽取房号签。
二、实施流程
选房工作按“房源公示—实地踏勘—选房报名—审查公示—抽签选房—结果公证—车位选择—款项结算—房屋交付”等九个步骤实施。
(一)房源公示
****指挥部办公室公布房源信息,包括小区位置、房源情况等,将选房相关信息通过报纸、网站公示,或以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告知被征收人。
(二)实地踏勘
房源公示期间,被征收人可预约实地看房。
(三)选房报名
被征收人****指挥部办公室设立的报名点现场报名,或通过微信“选房e键通”小程序线上报名。
报名内容包括安置小区、安置户型、安置套数、优惠车位购买或租赁需求等。多套安置房有同小区安置需求的被征收人,还须确认:若该小区房源无法满足其全部安置需求时,是否放弃本次抽签选房。
(四)审查公示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数量超过房源数量的户型组织抽取选房资格签,****公证处现场公证。邀请部分被征收人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报名数量未超过房源数量的,报名人直接获得选房资格。
获得选房资格的被征收人(以下称为选房人),****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抽签选房
抽签选房分户型进行。
1.签到核验:选房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签到。
2.抽取顺序签:选房人按照补偿协议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抽取顺序签。
**村改造项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共同以补偿协议签订期内的首日作为同一排序起算时点,依次排序。签约时间相同的,按腾空时间排序。合并安置(共有安置)的,签约顺序以其中最晚签约宗地的时间为准。
3.抽取房号签:选房人按照已抽取的顺序签的先后顺序,依次抽取房号签。
4.确认选房结果:选房人现场核对并确认选房结果,并在房号签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抽签结果的效力。
5.特殊情形处理:
(1)选房人未准时到达现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抽取顺序签的,其抽签顺序按到场时间依次顺延至所有按时到场选房人之后。
(2)选房人在其报名户型的顺序签抽取环节宣布结束前仍未到场的,不得参与房号签抽签,且视为自动放弃该小区该户型的选房资格。选房资格对应的安置房应支付的临时安置费及过渡奖励自该次抽签结束次月起再支付6个月,期满后停止发放。
(3)选房人到场后拒绝抽签或未完成抽签提前离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小区该户型的选房资格。选房资格对应的安置房应支付的临时安置费及过渡奖励自该次抽签结束次月起再支付6个月,期满后停止发放。
(六)结果公证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抽签选房结果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证处办理选房结果公证。
在公示期内,已选定房屋的被征收人之间相互达成一致,可在同小区同面积范围内互换一次,****公证处公证方为有效。互换结果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换房产生的公证费用由互换双方承担。
(七)车位选择
由**市城投****公司遵循《南苑区块旧**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第八条和《南苑区块旧**改建项目**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第三条相关规定实施车位选择工作。详见《****苑区块旧**改****停车场优惠车位选购(租赁)实施细则》。
(八)款项结算
被征收人须于选房结果公示结束后30日内结清相关费用。
(九)房屋交付
本办法所称“房屋交付”,****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交付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由**市城投****公司实施安置房交付工作,安置房交付后由被征收人和**市城投****公司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登记。被征收人应在通知载明的期限内缴纳相关款项、办理交房手续;逾期未缴纳、未办理的,视为已完成交付。
三、相关事项
(一)选房人的主体资格及相关要求
1.选房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征收人本人;被征收人为多人的(含共有安置户)须共同确认一人担任选房人,并提前办理确认手续;被征收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代表选房,若无法定监护人的,其他符合监护资格且愿意担任其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须提前办理监护权确定手续。
2.被征收人已故的,由继承人参与选房;继承人为多人的应推选一人作为选房人;继承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继承材料,如公证书、司法文书等。
3.被征收人委托他人担任选房人的,须在抽签选房活动开始3日前将委托材料****指挥部办公室审核。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导致被征收人、监护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参加选房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被征收人及其权利承受人自行承担。
(二)入场人数:抽签选房活动现场限选房人1人入场。
(三)款项结算
属南苑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和安置房市场评估价(含安置房基准价),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方法和标准评估确定。款项结算主要内容:1.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评估价值差价;2.奖励面积的安置权益综合价(4996元/平方米);3.凑套面积部分的房款(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收取);4.因房屋规划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超出或不足安置权益面积部分的房款(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5.****政府回购款;6.临时安置费、临时过渡奖励;7.根据补偿方案应结算或补偿的其他款项。
属南苑区块**村改造项目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含安置房基准价)以**村启动公告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款项结算主要内容:1.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款(包括房屋重置、室内装饰装修、地面附着物等评估价值);2.安置权益面积综合成本价(3971元/平方米),住房补助面积综合成本价(4996元/平方米);3.凑套面积部分的房款(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收取);4.因房屋规划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超出或不足安置权益面积部分的房款(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5.****政府回购款;6.临时安置费、临时过渡奖励;7.根据补偿安置方案应结算或补偿的其他款项。
有多套安置房的被征收人未完成全部安置房选房的,剩余临时安置费及过渡奖励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扣除已交付安置房面积后计算。结算房款时,应先使用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对应的安置权益面积结算。
以上款项结算不包括水、电、燃气、电视、网络安装开户费等。被征收人应在交房前按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的相关税费等。
(四)逾期未选房的情况处理:截至南苑区块最后一批安置房选房报名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限结束之日,被征收人仍未完成所有安置房选房报名的,其未选安置房部分对应的临时安置费及过渡奖励,自报名期限结束次月起再支付6个月,期满后停止发放,安置房依法整体提存。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南苑区块旧**改建项目选房。
(二)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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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