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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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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顺英:
你方位于**市**区****开发区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佛高国用(2013)第****30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5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经现场核查,该宗地目前尚未动工开发建设,已涉嫌土地闲置。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四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我局于2026年4月15日已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闲调〔2026〕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土地使用权人因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闲置,其后虽因控建原因导致不能报建开发,但在政府原因消除后,土地使用权人仍未及时动工开发建设,且未动工开发已满两年,属于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宗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局
2026年7月16日
(联系人:张毅;联系电话:0757-****3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