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三海街道旺圩村木垌自然村至****基地配套项目(产业路)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内容 | 7.2 计算依据: 7.2.1 (1)本招标控制价编制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本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执行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2022年《**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6年《**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执行文件:**壮族****建设厅颁布的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文******公司 件,《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2号文件。 (3)工程取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关规范计取;检验试验配合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按新规定计入总价措施费;不考虑暗室施工增加费、交叉施工补贴、特殊保健费、优良工程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 (4)《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财建(2005)1065号)。 (5)**壮族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桂财办(2018)107号)。 (12)本工程施工图及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13) 本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按2026年第02期的**县信息价的除税价格计取;若**县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则参考**市同期除税信息价或**市同期除税信息价或采用市场询价计取。 7.2.2磋商供应商工程量清单**有项目的工程量结算无论增减多少,均按原单价支付,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视为违约,磋商供应商必须在报价中考虑由工程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7.2.3本工程的磋商报价不准使用报价调整函、磋商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7.2.4项目采用多次报价(最多三次)方式,****小组将书面告知各磋商供应商。 7.3工程招标控制价 |
7.2 编制依据 1、交通运输部[2018-01642]86号通知发布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交通运输部[2018-01642]86号通知发布的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JTG 3830-2018)。交通运输部[2018-01642]86号通知发布的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桂交基建管发[2019]39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桂交基建管发[2019]16号《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标准的通知》。 2、计价依据:《部2018预》部颁2018预算计价依据。 3、本工程采用“同望WECOST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系统v10.8”用计算机进行编制。 7.2.2、单价 1、根据桂交基建管发[2019]39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本工程综合人工工资和机械工工资:101.25元/工日。 2、本项目主要材料价格按《**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6年第05期(下半月刊)的**县除税信息价计算;**县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同期**市信息价;**市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参考同期**市信息价。 7.2.3、相关费用: 1、 其他直接费率: ①冬季施工增加费:本项目所在地不属冬季和准冬季气温区,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②雨季施工增加费:本项目所在地雨量区Ⅱ、雨季期6个月,计算雨季施工增加费; ③本项目不计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费用、地转移费; ④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计列。 2、间接费: (一)规费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均按《编制办法》及《补充规定》计列。 (二)企业管理费 ① 基本费用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② 本项目不计主副食运费补贴、职工探亲路费、职工取暖补贴费用、财务费用。 3、利润: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税金: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7.2.4磋商供应商工程量清单**有项目的工程量结算无论增减多少,均按原单价支付,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视为违约,磋商供应商必须在报价中考虑由工程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7.2.5本工程的磋商报价不准使用报价调整函、磋商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7.2.6项目采用多次报价(最多三次)方式,****小组将书面告知各磋商供应商。 |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三海街道**路271号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777-****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江滨一路9号三楼(绿茵咖啡隔壁酒庄三楼)
联系方式:180****3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慧芬
电 话:180****3525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