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医用气体(10L、40L)换气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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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采用院内评选的方式,对****医用气体(10L、40L)换气服务项目实施采购。

一、项目名称:****医用气体(10L、40L)换气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供应商报价不应超过预算单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序号

项目内容

总预算/万元

单价预算(10L)元/瓶

单价预算(40L)元/瓶

1

医用气体(10L、40L)换气服务

1

15

40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

1.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

A.供应****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评选前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评选,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评选声明函》。

3.投标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定按照以下情形提供证明资料:

a.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的,须按其规定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b.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按其规定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药品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按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或委托充装的第三方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获取遴选文件时间、地点:

1.获取遴选文件时间: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1日(**时间),每日9:00-11:30、14:00-16:00时。

2.获取评选文件方式:发送****中心医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置顶下载)邮件至****@126.com,注明参加项目名称,****中心医院行政四楼421室,报名截止后统一邮件回复。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参加遴选采购的授权代表出席。标书代写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开启及评选地点:****,逾期送达恕不接受。标书代写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2.采购人地址:**市**区津塘路83号

3.采购人联系人:姚老师

4.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227

七、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评选函或遴选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评选函之日或遴选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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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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