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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577943X | 建设单位法人:庞文林 |
| 刘博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经济开发区高庄村 |
| ****10万吨/年菱镁矿矿山整合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17-B0917-镁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2.580833 纬度: 40.619722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2 |
| 营行审〔2024〕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2********577943X001Z |
| 2025-12-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577943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800MA0XY2QR4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103MAEC79X49N | 竣工时间:2025-12-17 |
| 2025-12-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28 |
| 2026-06-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2614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地下开采,10万t/a(菱镁矿); | 实际建设情况:地下开采,10万t/a(菱镁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采矿体:Mg2号矿体和Mg3号矿体; 采矿方法:房柱采矿法; 开拓方法:采用平硐—盲斜坡道开拓; 本矿山地下开采开拓采用原有主平硐工程,主平硐口坐标 X:****781.0、Y:****4872.0,硐口标高 56.46m,硐内布设坡度 10%、垂直高差 6.46m、全长 65.0m 的直线盲斜坡道,盲斜坡道上部标高 56.46m、下部标高 50.0m,主平硐与盲斜坡道均布置于 Mg1 号矿体上盘岩石内,巷道为三心拱断面,巷宽 4.3m、高 3.6m,断面积 14.16m2,承担地下开采矿岩运输、入风、行人功能,同时作为第一安全出口;通风系统依托原有回风平硐工程,回风平硐口坐标 X:****838.0、Y:****4893.0,硐口标高 66.0m,主回风平硐与回风**布置在 Mg2 号矿体上盘岩石中并连通 Mg2 号矿体 66m 回风中段,再由 Mg2 号矿体回风中段布设回风**连通 Mg3 号矿体 66m 标高回风中段并施工对应回风中段,Mg2 号矿体对应回风平硐及回风**处预留安全保护矿柱,回风巷道同样采用三心拱断面,巷宽 2.4m、高 2.8m,断面积 6.31m2,用于地下开采回风并兼作第二安全出口;运输系统则在盲斜坡道下部施工穿脉**连通 Mg2 号矿体,沿矿脉布设运输中段至矿体边界,同时在 Mg2 号矿体运输中段对应 Mg3 号矿体开采区段开凿**连通 Mg3 号矿体后,再施工 Mg3 号矿体运输中段。 | 实际建设情况:开采矿体:Mg2号矿体和Mg3号矿体; 采矿方法:房柱采矿法; 开拓方法:采用平硐—盲斜坡道开拓; 本矿山地下开采开拓采用原有主平硐工程,主平硐口坐标 X:****781.0、Y:****4872.0,硐口标高 56.46m,硐内布设坡度 10%、垂直高差 6.46m、全长 65.0m 的直线盲斜坡道,盲斜坡道上部标高 56.46m、下部标高 50.0m,主平硐与盲斜坡道均布置于 Mg1 号矿体上盘岩石内,巷道为三心拱断面,巷宽 4.3m、高 3.6m,断面积 14.16m2,承担地下开采矿岩运输、入风、行人功能,同时作为第一安全出口;通风系统依托原有回风平硐工程,回风平硐口坐标 X:****838.0、Y:****4893.0,硐口标高 66.0m,主回风平硐与回风**布置在 Mg2 号矿体上盘岩石中并连通 Mg2 号矿体 66m 回风中段,再由 Mg2 号矿体回风中段布设回风**连通 Mg3 号矿体 66m 标高回风中段并施工对应回风中段,Mg2 号矿体对应回风平硐及回风**处预留安全保护矿柱,回风巷道同样采用三心拱断面,巷宽 2.4m、高 2.8m,断面积 6.31m2,用于地下开采回风并兼作第二安全出口;运输系统则在盲斜坡道下部施工穿脉**连通 Mg2 号矿体,沿矿脉布设运输中段至矿体边界,同时在 Mg2 号矿体运输中段对应 Mg3 号矿体开采区段开凿**连通 Mg3 号矿体后,再施工 Mg3 号矿体运输中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矿山配套完整环保治理工程,废气方面采矿粉尘采用湿式凿岩工艺,在凿岩前、爆破后、装矿前对巷道、工作面及爆堆洒水冲洗,定期清洗进风巷道,同时对运输道路硬化并洒水抑尘;废水分为井下涌水与生活污水,井下涌水利用200m3井底防渗水仓收集后优先回用于井下凿岩、洒水抑尘,剩余部分排入120m3地面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至**地表洒水、绿化,实现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噪声治理通过为空压机、凿岩机安装消声器、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间与减震基础、依托山体隔声及管控运输车辆车速综合降噪;固废处置上井下废石由自卸车直接充填采空区,矿山不设排岩场,地面沉淀池清淤沉渣随同废石一并充填采空区,在办公区一层设置5㎡专用危废暂存间存放废矿物油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全域布设垃圾分类收集箱对生活垃圾定期清运;生态治理分两阶段推进,矿山服务期第一阶段对金泽采区实行边开采边复垦,依照《****(菱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分阶段开展塌陷、地下水监测,同步对露天采场北侧削坡、平整场地并覆土复垦,待矿山服务期满进入第二阶段后,对**全部破坏区域实施全面生态恢复与复垦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矿山配套完整环保治理工程,废气方面采矿粉尘采用湿式凿岩工艺,在凿岩前、爆破后、装矿前对巷道、工作面及爆堆洒水冲洗,定期清洗进风巷道,同时对运输道路硬化并洒水抑尘;废水分为井下涌水与生活污水,井下涌水利用200m3井底防渗水仓收集后优先回用于井下凿岩、洒水抑尘,剩余部分排入120m3地面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至**地表洒水、绿化,实现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噪声治理通过为空压机、凿岩机安装消声器、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间与减震基础、依托山体隔声及管控运输车辆车速综合降噪;固废处置上井下废石由自卸车直接充填采空区,矿山不设排岩场,地面沉淀池清淤沉渣随同废石一并充填采空区,在办公区一层设置5㎡专用危废暂存间存放废矿物油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全域布设垃圾分类收集箱对生活垃圾定期清运;生态治理分两阶段推进,矿山服务期第一阶段对金泽采区实行边开采边复垦,依照《****(菱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分阶段开展塌陷、地下水监测,同步对露天采场北侧削坡、平整场地并覆土复垦,待矿山服务期满进入第二阶段后,对**全部破坏区域实施全面生态恢复与复垦治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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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湿式凿岩、洒水抑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湿式凿岩、洒水抑尘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值为0.185mg/m3 |
| 1 | 空压机、凿岩机安装消声器;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间、山体隔声;车辆运输控制车速;设减震基础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空压机、凿岩机安装消声器;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间、山体隔声;车辆运输控制车速;设减震基础等。 | 昼间最大为63分贝,夜间最大为54分贝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不设置废石堆场,基建期废石回填井下现有采空区,营运期废石直接回填井下采空区不升井,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矿井涌水沉淀泥渣应定期清掏,依法安全处置,不得随意外排废润滑油、润滑油桶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本次验收调查结果表明: (1)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采矿废石,本项目为开采多年的老**,存在很多的采空区,故地下开采部分产生的岩层废石在井下分拣,采用直接回填的方式填充采空区。 (2)本项目运输车辆使用柴油,随用随加,**内不存放;设备维护使用润滑油,定期维护时外购,**内不存放。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3)矿井涌水进入地表沉淀池沉淀过程中,悬浮物浓度降低,产生沉淀泥渣,泥渣产生量约为0.2t/a。沉淀泥渣充填至井下采空区。 (4)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与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的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在运营期间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各项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基本得到了落实,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满足验收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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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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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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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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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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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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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