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某医院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更正公示
一、项目名称:某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二、项目编号:****
三、更正内容
原文内容:1.经济要求和技术标准(附件1):供应商按每箱(医疗废物专用箱长55cm,宽39cm,高33cm) 80 元(含税)计算收取处置费。
现更正为:1.经济要求和技术标准(附件1):供应商按每箱(医疗废物专用箱长55cm,宽39cm,高33cm) 80 元(含税)为最高限价计算收取处置费。
四、其他要说明的情况:其余未提及内容不变。
五、公示期: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3日
六、意见反馈:
1.如对技术参数有合理意见建议的或公示参数存在排他性的,可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需求更正意见建议反馈表(详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请按下列要求执行:
(1)邮箱:****@qq.com
(2)邮件主题:×××采购项目×××公司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技术参数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上发布。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陶老师; 联系电话:177****3240
监督部门:****纪委; 联系电话:0879-****561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