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潍坊至邹城高速公路沂源至邹城段工程施工项目WZYZSG-3标段1#综合场站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山东-济宁-邹城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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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至**高速公路**至**段工程施工项目WZYZSG-3标段1#综合场站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7-13

******公司:

你单位**至**高速公路**至**段工程施工项目WZYZSG-3标段1#综合场站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市城前镇大岔河村集体土地5.8165公顷(见附件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5.7775公顷(一般耕地3.425公顷、园地2.137公顷、林地0.2114公顷、设施农用地0.0041公顷)、建设用地0.039公顷,用于**至**高速公路**至**段工程施工项目WZYZSG-3标段1#综合场站建设,用途为拌合站(面积4.2601公顷、63.9亩)、临时办公用房(面积0.7942公顷、11.9亩)、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面积0.5602公顷、8.4亩)、生活用房(面积0.202公顷、3.0亩)。

二、以上临时用地期限3年,自2026年7月10日至2029年7月9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三)占用的耕地,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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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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