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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至**高速公路**至**段工程施工项目WZYZSG-3标段1#综合场站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市城前镇大岔河村集体土地5.8165公顷(见附件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5.7775公顷(一般耕地3.425公顷、园地2.137公顷、林地0.2114公顷、设施农用地0.0041公顷)、建设用地0.039公顷,用于**至**高速公路**至**段工程施工项目WZYZSG-3标段1#综合场站建设,用途为拌合站(面积4.2601公顷、63.9亩)、临时办公用房(面积0.7942公顷、11.9亩)、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面积0.5602公顷、8.4亩)、生活用房(面积0.202公顷、3.0亩)。
二、以上临时用地期限3年,自2026年7月10日至2029年7月9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三)占用的耕地,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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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