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特别提示中的“(1)-(6)”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前产生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车辆出现的任何问题,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转让标的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相关设备的搬运、清理离场工作,以及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相关车辆的过户手续,或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车辆交由具备车辆报废资质的企业处理,并将机动车回收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交转让方;上述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未按照上述要求实施,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损失,不足部分,转让方仍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需承担在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在提车、装卸、运输、改色、过户或迁出过程中的照相、维修、检测、拓印、提档、验车、二手交易评估费、年审、保险续购、车船税、车辆拆解和报废等一切费用),办理过程所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办理受让标的投保、年检(年审)、过户时需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时,转让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8、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中存有危险废物,则受让方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甄别;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的处理资质,须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甄别及处理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二手车交易发票的开具,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2、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