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有权处置下述债权,依据相关法律文书计算债权资产本息合计
11,347,348.69 元(截止2024年9月30日)。债权信息见下表:(单位:元)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债权总额 | 本金 | 利息 | 代垫费用 | 抵质押物情况 | 保证人 |
| 1 | **丽景****公司(曾用名****公司) | 11,347,348.69 | 3,100,000 | 8,247,348.69 | - | 无 | 石家****公司 |
****作为上述债权的债权人,现公告要求上述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其他还款义务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及(或)履行清算责任。此外,****拟进行公开打包处置上述债权,现予以公告。关于拟打包处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陆中国中信金融外网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注:本公告债权的本金金额,债务人和保证人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保证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且最终转让债务企业及处置方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为准。
交易条件为:买受人信誉良好,一次性整包、分包或单户处置,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买受人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交****银行关于反洗钱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七个工作日止。
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请投资者登陆中国中信金融网站查询(www.****.citic)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意向购买人如需了解资产详细情况请与孙先生联系,电话:0311-****176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于女士,0311-****1737。
联系地址:**市**区中**路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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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