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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局****管理局、**县****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6-07-17 | |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
陈立栋户个人建房位于始丰街道大户丁路十七巷24、25、26、27、28号、万象路41号,土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划拨。根据该房屋于2019年8月22日补办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浙天行审****067号)及2022年9月28日补办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天土[2022]043号)显示,陈立栋户房屋批准用地面积222.41平方米。**鼎测****公司出具的该户《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个人)成果报告书》,实测宗地面积223.38㎡,实测建设规模六间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加斜面结构层,总建筑面积1494.68㎡。
****规划局****机关称:陈立栋在始丰街道大户丁路十七巷24、25、26、27、28号、万象路41号的个人建房项目,批准划拨用地222.41m2;实测宗地面积223.38m2,多用0.97m2,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实测建设规模六间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加斜面结构层;总建筑面积1494.6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71.30㎡,地下建筑面 积223.38㎡。****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3号关于始丰街道大户丁“**村”改造相关手续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指示精神,结合大户丁村建房规定及西演茅村建房补充管理规定,经检查 现场和个人建房综合测量成果报告书比对,发现以下建设内容与划拨时所确定规划许可内容不符:1.该户建设违反了《**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未向自然**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六间总层数五层(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加斜面结构层),实测建筑面积1494.68m2(地上建筑面积1271.30㎡,地下建筑面积223.38㎡)的房屋; 2.夹层进深超0.24m,涉及面积3.30 ㎡;二~四层进深超0.21m,设备平台改套内,涉及面积27.57㎡,共涉及建筑面积30.87㎡; 3. 住宅檐口标高超0.62m,屋顶标高超0.38m,超出合理误差范围值;4.坡屋顶改露台,外立面改变;以上行为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其中第1、4条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第2、3条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委托,****对陈立栋房屋进行了建筑物拆除影响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报告显示:1、**县始丰街道大户丁路十七巷24、25、26、27、28号、万象路41号陈立栋房屋夹层进深超0.24m,涉及面积3.30㎡;二~四层进深超0.21m,设备平台改套内,涉及面积27.57㎡,共涉及建筑面积30.87㎡;檐口标高超0.62m,屋顶标高超0.38m,超出合理误差范围值;上述违建拆除后会影响该房屋原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建议不宜进行拆除。2、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3、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6年07月17日-2026年07月23日
联系地址:**县**街道工人东路151号
监督电话:0576-****3501
****执法局
2026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