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黑石铺片区环卫维护外包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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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石铺片区环卫维护外包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文件规定,就****黑石铺片区环卫维护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预算

采购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黑石铺片区环卫维护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总预算金额:****5448元(****816元/年*3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448元(****816元/年*3年,合同一年一签)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 购 人:****
地 址:**市**区向东南路190号
联 系 人:王 颂
联系电话:182****0525

三、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金盆岭街道**中路三段410号兴威名城A座504

联 系 人:易媛媛

联系电话:186****0978

四、公示内容

(一)项目名称:黑石铺片区环卫维护外包项目

(二)项目预算:****5448元(****816元/年*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项目说明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市容环境整体水平提高,助力“智慧**、融城核心”建设,根据****政府批示精神,对黑石铺片区环卫维护项目实行整体外包。

(四)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范围

主要包含**市**区黑石铺片区范围内约****729.34㎡的道路(含沿线绿化带、5个地下通道、湘府路大桥、2座人行**的维护面积)、9套公共站厕、2座单厕、1座单站、12座环卫工作间等(见附件1、2、3)。如后续新增服务范围(10%以内维护量),按区****中心评审报告签订补充协议。

2.作业网格

黑石铺片区环卫维护当前作业网格全域共划分16个管理网格、道路清扫网格79个、站厕清扫网格11个、驾驶网格23个及随车网格14个。

(五)服务范围及内容:

1.道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的清扫保洁(人工、机扫),树洞及绿化带、绿化花坛、沿线路名牌、果皮桶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作业范围从墙根到墙根。

2.道路清洗及洒水降尘工作。

3.人行地下通道的清扫保洁和日常维护维修(大型维修和供电线路、照明设施的维修除外)。

4.果皮桶的维修、更换。

5.垃圾站及公共厕所、环卫工作间的日常维护及维修工作。

6.地面、立面牛皮癣的清洁工作,沿线公用设施、城市雕塑的清洗工作,叶面洗尘工作。

(六)具体作业要求

1.道路清扫工作标准

1.1清扫保洁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穿戴整洁,按作业要求着工装,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撑伞作业,不能出现袒胸露腹等衣衫不整的现象,工作时间内不得吸烟、嚼槟榔、玩手机,不得酒后作业,工作时间之外,禁止穿着工作服从事其他活动。

1.2禁止焚烧垃圾,发现其他人员焚烧垃圾严禁围观并劝阻,及时上报管理员。

1.3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严禁私自请人代班作业。作业时间不准擅自溜岗、串岗、干私活,各班次无缝衔接,不得出现空档。7:00-7:30为早餐时间,同路段清扫员轮流就餐,必须留人保洁。视路面洁净程度,可到环卫工作间或爱心驿站等适宜场所休息。

1.3.1人工清扫作业时间:冬季:上午班5:30-12:00,下午班12:00-17:30;夏季:上午班5:00-12:00,下午班12:00-18:00。

1.3.2每天普扫2次,第一次普扫应在7:00(冬季7:30)之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应在下午下班前半小时完毕;上午普扫后每小时巡回保洁1次,根据客流量变化适时增加保洁频次,发现非法小广告及时清理。

1.3.3道路清扫、保洁必须作业到两边建筑物基石(单位围墙),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6m,归拢的垃圾靠边拢堆,及时用保洁车清运,不漏收;清扫道路时严禁向绿化带、排水口、雨水篦子、湘江风光带围墙外等隐蔽区域倾倒垃圾、污水或清扫收集的废弃物;垃圾收集后必须及时转运至指****处理场所,不得擅自堆放或随意丢弃,确保主次干道“五无”“五净”“三清”“二不”“两洁”。

1.3.4每班次对人行**进行常态化清扫,每周清洗≥1次,随脏随洗;发现非法小广告及时清理,确保地面、栏杆、立柱干净整洁,无垃圾、无积水、无非法小广告、无蛛网,保洁无死角,果皮桶等设施设备完好洁净。

1.3.5每班次对地下通道进行常态化清扫,每周清洗≥1次,随脏随洗;发现非法小广告及时清理,确保地面洁净,无杂草,通道内天花板、墙壁无污渍,无乱贴乱画广告,入口顶棚整洁,无尘垢污物蛛网,工具摆放整齐,无杂物堆放;泄水板完好无破损,沟内无垃圾、积泥,排水通畅;通道防护栏、控制箱、水泵等设施设备完好整洁无故障。

1.3.6 环卫工作间每日清扫≥1次,随脏随扫,按要求开放,保持干净整洁,能正常使用,严禁工作时间内长时间逗留。

1.3.7果皮桶每天清掏≥2次,随满随掏,果皮桶门时刻关闭;内外桶、底座、烟头收容器每天擦拭≥1次,随脏随擦,确保分类标识整洁完好无破损,果皮桶无垃圾澎溢(果皮桶垃圾满溢程度不能超过内桶容积的2/3),无污水溢出,表面无污物、痰迹、尘土、非法小广告,周边地面整洁无杂物堆放。

1.3.8 保洁车车盖时刻关闭,及时倾倒垃圾,按要求停放(紧靠路边或人行道停放,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不占盲道,****车站50m内路段上禁止停放),车上不得堆放、悬挂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每日垃圾倾倒≥1次,车体擦拭≥1次,随脏随擦,确保美观、整洁,分类标识完好无破损。

1.3.9绿化带每日清理≥1次,随脏随清,确保无暴露垃圾(含白色垃圾、槟榔渣、烟头、粪便、呕吐物等)。

1.3.10安全作业,注意来往车辆(马路清扫作业时需面向来车方向作业),遵守交通规则,坚持文明清扫,不影响行人及临街门店、单位。

1.4特殊天气作业规定:气温35℃以上37℃以下(含35℃),下午作息时间调整为14:00上班,其他作息时间不变;气温 37℃以上40℃以下(含37℃),上午作息时间调整为 11:00 下班,下午作息时间调整为15:00上班,其他作息时间不变;气温40℃以上(含40℃),停止户外作业。低温天气作业规定:全面做好辖区路面、通道及桥梁的巡查工作,及时清扫站厕内外易积水处,严防结冰。针对**、楼梯等关键区域须铺设麻袋防滑,并根据路面状况,适时采取铺设麻袋或撒布融雪剂等防冻措施,确保通行安全。

2.道路机械工作标准

2.1强冲作业:夜间22:30-次日凌晨6:30为高压冲洗时段,白天禁止高压冲洗作业(突发污染除外),每日夜间强冲清洗≥1次(视污染情况可在尽量减小作业面积情况下增加清洗次数)。

2.2人工配**车清洗:9:00-16:30,原则上使用低压低流量清洗模式;主次干道人行道、交通标线、公交站台、果皮桶、城市小品、路侧石、通道、**、电线杆、路灯杆、交通标志牌立杆、消防栓、路名牌、公共厕所指示牌、各类箱柜、围栏、亭棚、信息栏、移动式垃圾箱、U型栏、阻车柱(石)清洗每周≥1次;机动车道隔离护栏、机动车**护栏、人行道护栏、防撞桶、防撞柱和PU警示柱清洗每日≥1次;以上视路面情况及市、区相关调度要求增加清洗次数。

2.3洒水降尘:9:00-16:30,主次干道洒水降尘每日≥4次;气温高于30℃及雾霾污染天气时,每日适当增加1-2次洒水降尘作业;无条件按照区生****中心要求增加次数。

2.4冲洗作业时先道路中央及护栏、后人行道、再边沟,人行道地面,不得漏冲漏洒,注意调整喷头高度和控制水压,降尘开启喷淋装置;冲洗、洒水时必须文明作业,遇有过路行人或车辆减速慢行,避免扬尘、溅水、扰民,确保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边无泥沙、积水。

2.5路面养护车必须与人工清洗同步,作业时速≤10km/h,车随人走,等待期间靠路沿石停放,作业时禁止鸣笛。车辆作业和短暂休息必须在工作区域内。加水时,尽量远离居民小区,必须到专用取水栓加水,严禁在消防栓处取水;加水时车辆停放位置不得影响社会车辆正常通行。车辆在作业、停靠休息及加水期间均需在车辆后方面向来车方向摆放安全锥或安全栅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2.6洒水车洒水作业时速≤10km/h,强冲作业时速≤20km/h,保持匀速行驶,仔细观察周边环境,确保行车安全;人工清洗作业时车随人走,等待时车辆靠路沿石停放,在来车方向摆放安全锥或安全栅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2.7机扫作业:作业时速≤15km/h,作业时间上午5:00-7:00,9:30-11:30,下午13:30-16:30,主次干道机动车道机扫作业每日≥2次,每年1月至3月、10月至12月适当增加机械吸(洗)扫作业频次清理落叶和灰带。

2.8严禁7:00-9:00、16:30-20:00两个时间段内在**道路开展机械维护作业(特殊情况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2.9及时处理市、区数字化平台的各类案卷。

2.10特殊天气作业规定:气温≤3℃,所有桥面(含立交桥和匝道)、迎风坡面禁止冲洒水;气温≤1℃(含1℃),全市所有道路禁止冲洒水;如确有污染需要冲洗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冰,保障安全。

3.垃圾站工作标准

3.1作业时间:根据全市垃圾清运时间规定实行错时收集,按各站点实际情况制定开关站时间,并进行公示(原则上上午5:00-11:00,下午14:00-16:30开放,其余时段关门整理内务,20:00以后关门停止作业,具体作业时间根据周边居民、小区实际情况判断制定)。

3.2作业频率:5米范围内日常每周全面清洗≥1次,重大节假日和重大保障期间,每**面清洗1次;日常保洁每小时≥1次,周末、节假日等人流高峰期保洁每30分钟≥1次;除臭设备15-30分钟开启1次;异味明显时,动态调整并增加檀香、空气**剂等方法消除异味;夏季(4月1日-10月31日)每天≥1次喷洒灭蚊、灭蝇药消杀。

3.3周边环境:垃圾站周边(含前坪)环境应整洁有序,周边无垃圾、堆物、废品、杂草、废土,不得吊挂物品,无卫生死角,不得晾晒衣物;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应在固定位置有序停放。

3.4内部环境:门窗洁净,无污迹和吊挂杂物;门缝处无垃圾、积灰、蛛网;窗玻璃干净明亮,窗台、窗框、排风扇等处无垃圾、杂物、蛛网、积灰;地面洁净,无垃圾、污迹、积水、杂物;工具定点整齐摆放。

3.5设施设备:垃圾站统一编号,标志齐全、公示保洁制度、公示保洁员姓名以及投诉电话;

设备(含压缩式钩臂箱、分类垃圾桶、操作箱、监控摄像头、水表等)、灯具及开关等内外设施整洁,无蛛网、无污迹,保证正常使用;除臭设备正常开启,无故不得断电,垃圾站无异味;内外无乱接水管电线;排水沟盖板等完好无破损,沟内无垃圾、积泥,排水通畅。

3.6内外墙面及屋顶:内外墙面和天花板洁净,无积灰、污迹、渗漏、蛛网,无乱涂乱画、无张贴,无吊挂及与公共垃圾站维护管理无关的物品;屋顶无垃圾、无杂物,无与公共垃圾站维护管理无关的物品。

3.7垃圾收集: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标准执行,其中,公共垃圾站只准倾倒其他(厨余)垃圾,严禁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尺寸≥0.73*0.53米或重量≥5公斤)、园林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医废垃圾入站。

3.8站内垃圾无满溢、积存,日产日清,定时灭蝇、消毒、除臭。

4.公共厕所工作标准

4.1公共厕所全天候免费开放,清扫保洁作业时间:5:00-20:00,重大节假日部分公共站厕延迟到24:00;有专人保洁管理。

4.2公共厕所作业频率:3米范围内日常每周全面清洗≥1次,重大节假日每**面清洗1次;日常保洁每小时≥1次,周末、节假日等人流高峰期保洁每30分钟≥1次;除臭设备10-30分钟开启1次;人流高峰期或异味明显时,增加檀香、空气**剂等方法消除异味;夏季(4月1日-10月31日)每天≥1次喷洒灭蚊、灭蝇药消杀。

4.3周边环境:整洁有序,无垃圾、堆物、废品、粪便、污水、杂草、废土、吊挂物品及卫生死角,不得晾晒衣物;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固定位置有序停放;坡道、台阶、扶手干净整洁,无障碍物;化粪池、贮粪池周围场地整洁,无垃圾、粪迹、污水、恶臭、蝇蛆,化粪池、贮粪池不满溢。

4.4内部环境:门窗洁净,无污迹和吊挂杂物;门缝处无垃圾、积灰、蛛网;窗玻璃干净明亮,窗台、窗框、排风扇等处无垃圾、杂物、蛛网、积灰;地面洁净,无垃圾、污迹、积水、杂物;蹲便器、座便器内外洁净,无水锈、粪便、污物、堵塞;小便器(槽)清洁,无垃圾、尿垢、水锈,管道沟眼畅通;厕位隔断板洁净,无积灰、污迹、蛛网、乱涂乱画、孔洞;洗手池、拖把池无水渍,台面整洁无水渍,搁物台无积灰,镜子完好无污渍、无水渍;废纸篓内废弃物不得超过废纸篓的三分之一;管理房(工具间)工具摆放整齐、无杂物、堆物,内环境干净、完好,无乱搭乱建。

4.5设施设备:公厕统一编号,公厕标牌、标志、文明宣传语、禁烟标识齐全,公示保洁制度、公示保洁员姓名以及投诉电话;除臭设备、第三卫生间警铃、灯具及开关等内外设施整洁,无蛛网、无污迹,正常使用;除臭设备定时开启,无故不得断电,无异味;排水沟盖板等完好无破损,沟内无垃圾、积泥,排水通畅。

4.6内外墙面及屋顶:内外墙面和天花板洁净,无积灰、污迹、渗漏、蛛网,无乱涂乱画、无张贴,无吊挂或与公厕维护管理无关的物品;屋顶无垃圾、无杂物,无与公厕维护管理无关的物品。

5.应急处置标准

5.1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做好活动前准备,制定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期间的岗位分工报采购人审定,并严格落实。

5.2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前期准备,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小队,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备足融雪剂、麻袋、铁铲等防冻物资(其中融雪剂由招标方统一采购);检查作业车辆的机械状况,及时维修;提前联系好铲冰除雪车辆 ,用于处理突发情况及紧急任务。期间,服从主管部门安排,全体应急队员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必要时集中备勤;随时关注实时气温变化,视温度变化情况,每小时对辖区内路面、通道、桥梁至少巡查一次,路面情况及时反馈相关工作群,需上级铲雪除冰时,由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指挥;发现小面积结冰,路面采取人工融雪剂融冰,有结冰可能的站厕周边、**、通道楼梯铺设麻袋防滑,大面积积雪、结冰采取机械设备铲冰除雪;全面停止冲洒水作业期间,如确有污染需要冲洗作业时,应当尽量减小作业面积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冰,保证通行安全,作业完毕后,把全车各截阀打开放净水,防止冻裂部件。气温回暖后,及时组织集中清洗,快速恢复市容市貌;

5.3暴雨洪涝积水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做好主次干道及地下通道、站厕、工作间尤其是易积水低洼区域的巡查和值守工作,发现或收到道路围墙倒塌、山坡滑坡、通道积水、垃圾站反水问题及时反馈采购人,必要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对漏水严重导致有漏电、短路风险的站厕、管理房及环卫工作间,拉闸断电后及时报修;及时清理井盖上的树叶垃圾、协助打开路沿石边雨水井盖助排(助排期间必须留专人值守);在雨情变小时期,组织人员、设备及时清理路面垃圾、杂物,清洗积泥积沙,快速恢复路面洁净。

5.4突发污染: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餐厨垃极运输途中撒露等原因造成的路面油污污染,及时上报,并迅速设置警戒线,紧急调派人员、车辆进行人工清洗,使用清洁剂对污染路面进行刷洗、恢复;出现运输混凝土、渣土、石等流散货物的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沿途撒漏的情况,及时上报,并迅速设置警戒线,紧急调派人员、车辆协助责任方做好路面冲洗恢复工作。

5.5公共站厕突发停电、停水等情况或设备故障等需停止使用:及时设置告示,做好解释工作,并逐级报备,做好生活垃圾分流对接等工作;水平式重型钩臂箱突发破损或停电导致垃圾无法正常清运的情况,联系垃圾运输作业单位及时调整运力保障,并逐级报备。

5.6禁止作业时段路面遇突发重大污染,需由中标人项目分管负责人向采购人相关科室报备,再由采购人相关科室填报《市容环境卫生重大污染报备表》****环卫处备案,同步开展清洗处置,恢复路面卫生。

6.地下通道、站厕及管理用房、环卫工作间、道路果皮桶维修责任划分

6.1中标人负责通道内外护栏、台阶、遮阳棚、沟盖板的维修或更换,墙面和天花板粉刷、防水止漏、瓷砖修补和更换,排水沟和集水井的淤泥清理和管道疏通,开关控制器、抽水水泵的维修和更换以及涉及地下通道所有维护和数字化管理采集的范围(大型维修和供电线路、照明灯具的维修除外)。

6.2中标人负责站厕及管理用房、环卫工作间的内部维修,主要涉及室内外墙地面、屋面、水电、洁具、道路果皮桶维修,站厕疏通及化粪池清掏等维修服务工作,含数字化案卷处理维修。

6.3不含大型提质改造重点工程建设和因结构安全导致的维修。

7.垃圾压缩箱体维修费用管控及责任划分

为规范箱体维修费用管控,明确超标维修责任,降低整体运维成本,并促使中标人提升维修质量与作业规范,现对本项目箱体维修费用及责任划分作如下统一规定,投标人中标后须严格遵守:

7.1环卫公共站10座,压缩箱14个(其中4个在总体维保的保质期至2029年),按区财政预算单个箱体(含动力站等设备)维护费用1万元每个每年。中标人每年箱体维护经费为10万元,超出部分在外包服务费中扣除,用于支付维修费。项目内上述10个垃圾压缩箱维修费总额为10万元,由采购人负责,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负责,在外包服务费中扣除。

7.2因中标人(外包维修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操作失误、配件质量问题、维修返工、重复维修、虚报费用等,导致实际维修费用超出上述标准的,超出部分的差额及当次全部维修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外包服务费中扣除。

7.3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破坏等非中标人责任导致的维修,其费用不计入超标考核范围,按正常流程结算。

7.4中标人须配合完成现场验收及维修资料留痕工作。若对超标费用认定有异议,可按规定流程申请复核。

7.5若中标人发生多次违规超标且经要求整改无效的,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8.环卫工作间、站厕和管理用房使用责任划分

项目维护范围内的甲方环卫工作间、站厕和管理用房、由中标方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并对房屋使用安全负责(未使用的仍由采购人负责,但中标方需履行日常管理和巡查职责),按如下要求执行:

8.1站厕和管理用房只能由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站厕保洁人员居住,房屋租赁费为5元/月*平方,由居住人员承担;中标人每年12月底前负责将人员居住名单和相关资料汇总上报至甲方。

8.2中标人在日常维护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及站厕管理用房租赁费由采购方每季度汇总后先行垫付,中标人根据采购方的汇总清单,按季度再缴纳至**区非税账户。

8.3环卫工作间共计12座,严禁住人和车辆充电;每个工作间每月水限额不超过5吨。每个工作间每月电限额:6月1日至10月30日不超过300度/月;11月1日至5月31日不超过150度/月,每个工作间当月水电超过部分由中标人负责。

8.4若甲方发现中标人违规使用环卫工作间及站厕管理用房、(包括不限于:出租经营、租赁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居住等),甲方有权收回管理房并处罚金5000元/次,从中标人当月维护费中扣除。

9.其他要求

9.1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应对环卫工人进行关于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

9.2发现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在高温天气户外作业的一线环卫工人,应及时调离户外作业岗位。

9.3 7月至9月期间,应向一线环卫工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省、市统一标准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得计入工资总额)。

9.4对于露天作业的一线环卫工人,要配发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暑物资和防暑药品,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防护措施和防护设备(此费用不计入高温津贴和工资总额)。

9.5对影响环境卫生质量的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理到位的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

9.6中标人在工作中应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9.7中标人有权处理垃圾废品,但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如发现员工偷盗行为,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9.8中标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作业质量、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中标人****管理部门的管理。严禁在甲方的各类环卫设施内,使用大功率电器、飞线充电等,如违反安全作业行为的,处罚金500元/次,从中标人当月维护费中扣除。

9.9合同期内如遇时长超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封闭整修,应根据有关情况并双方协商,酌情核减清扫服务费用。

9.10渣土****管理部门负责,中标人应予协助。

9.11合同范围内站厕维修除建筑主体下沉、开裂、垃圾站轨道下沉、除臭设备运维、压缩箱维修、化粪池清掏、屋面大面积渗漏以外,其它各类维修和设施设备更换由中标人负责。

9.12中标人应确保各项车辆、设施和智慧监控系统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建设到位,所有车辆设备接入**智慧管理平台,并无条件接受平台监管。

9.13中标人须为拟投入本项目的作业设备购买商业保险,保额不得低于采购人同类型设备所购的商业保险。

(七)人员及设备要求

1.所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适龄人员必须购买五险,必须为全员购买意外保险。

2.本项目岗位配置不得低于137个网格(包含管理网格和一线作业网格),其中管理网格不得低于13个(项目主要负责人网格1个,项目分管负责人网格1个,行政财务管理网格1个,,车辆管理网格1个,道路清扫管理网格8个,站厕管理网格1个),一线作业网格不得低于124个,其中道路清扫网格80个,站厕清扫网格 11 个,驾驶网格 19 个,随车网格14个。后期中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配可提高作业效率的各类设备后,可在申报招标方同意后,适当减少作业网格。

3.根据《长****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空气质量改善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长环委发[2026]4号)要求,本项目配置车辆要求性能良好的新能源清洗清扫作业车辆 不少于19 台;其中25吨新能源洒水车1台,18吨新能源洒水车2台、18吨新能源抑尘车2台、12吨新能源洒水车4台、8吨新能源洒水车5台、18吨新能源洗扫车2台、12吨新能源洗扫车1台、8吨新能源洗扫车2台、(其中8吨新能源洒水车需配备高压水枪,能进行高压清洗);如遇政策变化或相关要求需增加应急车辆,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配备;以上车辆吨位参数以行驶证登记的总质量为准;

4.按约定的要求,开展12小时保洁,并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布置人员。

5.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作业车辆****管理局和交管部门的要求统一安装环卫车辆作业警示装置及标识,并符合相关作业要求。车辆外观喷涂标识必须报天****维护中心审定后方可实施,不得使用违规作业车辆设备。

6.作业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及智慧环卫监控系统。数据上传至指定平台,由平台按月进行监管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即时反馈至采购人。

7.人员其他要求

(1)所有人员由于操作问题及身体原因导致伤害出现,产生纠纷的,均由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本项目人员要求:定期对所有人员组织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业,减少职业伤害及预防操作事故发生。投标人可根据本招标文件服务项目内容、要求及实地勘查来优化具体岗位和网格数量,但必须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必须满足作业需求;需报请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3)中标人自行负责其招聘人员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等)、或损坏采购人的设施和物品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4)人员的工资应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市人社部门发布的同类行业人员工资,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若上述标准不一致或上级部门发布更高标准时,以最高标准执行。)。

(5)全部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基数和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险等福利。

(6)依照《民法典》等法规和**市劳务用工规定合法用工,保障劳动用工合法性,构建劳动用工诚信体系,投标人应制定明确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与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

(7)中标人须严格按照****管理局相关规定,签订《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管理协议》,****银行设立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项目实施期间,须将人工费用按时、足额拨付至专户,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

8.合同生效后,在未经采购人同意下,私自减少清扫网格、车辆等设备的,每减少网格1个或车辆等设备1台,每天扣2分。

五、公示说明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即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在此期间,社会公众对采购需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向****或****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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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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