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 发布机构: | ****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6-07-17 09:37 |
| 名 称: | ****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询价公告 | ||
| 文号: | 关键字: | 报价,成交,处置,报废 | |
根据相关规定及工作安排,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项目
(二)处置内容:本次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主要为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等,共计116项,原值****195.8元,详见附件《拟报废固定资产清单》,数量、品质、完整程度以竞买人现场实地查看为准,清单仅供参考。
(三)处置方式:公开询价,价高者得。以资质审查合格的报价文件中报价最高者为成交单位;若出现最高报价相同者,由相同最高报价单位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次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价者。
(四)项目地点:****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废旧物资回收、再生**回收等相关内容。
(二)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或与具备该资格的处置企业签订的有效委托处理协议(如涉及电子废弃物)。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现场勘察安排
(一)现场勘察时间:2026年7月20日-7月23日。
(二)勘察地点:****。
(三)注意事项: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按时到达勘查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勘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且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单位须按以下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固定资产报废报价表》(格式见附件,须明确愿意支付的回收总价);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五)“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记录截图;
(六)《诚信履约承诺函》;
(七)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再生**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明等)。
五、报价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一)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报价文件须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字样。
(二)递交地点:****306办公室
(三)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7日,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标书代写
六、评审办法
(一****小组,集中**报价文件,并对报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单位不进入后续评审。
(二)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小组根据报价高低确定成交单位,报价最高者中标。
(三)评审结果将对外进行公示。
七、成交后要求
(一)成交单位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指定账户,缴款完成后凭缴款凭证办理资产移交和清运手续。
(二)成交单位须自行负责报废资产的拆除、拆卸、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安全规范,不得对场地结构及周边环境造成损害。
(三)拆除、搬运、运输及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工具、运输、税费等)均由成交单位承担。
(四)成交单位须自行组织运输车辆及人员,将全部报废设备清运离场,运输及处置过程须符合环保、市容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搬运过程中如造成场地或设施损坏,成交单位须照价赔偿或修复。如果成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拆除、搬运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害,均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本单位无关。
八、其他事项
(一)报价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与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成交单位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成交结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三)成交单位需按照甲方要求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址:****园区****基地11栋306办公室
联系人:黄团燕
联系电话:0871-****961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附件:1. 附件1:拟报废固定资产清单
3. 附件3:诚信履约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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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 月17日